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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灭事故须“三严”

http://www.newssc.org           2006-06-02 09:11:03

  

  目前,我国各类安全事故不断,其中原因之一,就是立法不严密,执法不严格,处罚不严厉。

  立法方面,一些发达国家的《交通法》规定,驾驶员连续驾驶二小时,就必须休息二十分钟,连续驾驶三小时,就必须休息四十分钟。一些发达国家《劳动法》,甚至规定,工人只能把多少公斤重的物品提到多少高度,每天只能提多少只。企业主如果要求工人超过这一规定范围进行工作,就是违法。一有投诉,政府有关部门就会处罚,甚至吊销其经营执照。反观我国的不少法律,比较原则和粗糙,缺乏可操作性。

  执法方面,一些发达国家尤其是关系到人的生命问题,当事人一般都会自觉维护法律尊严,自觉遵守,举报违法行为。执法者更不会以罚款了事。友人游览欧洲,出钱请驾驶员加班开车,驾驶员拒绝。而在我国,往往是执法者首先带头违法。以交通法为例,大家对一些有特殊车牌号的车辆,公开闯红灯,走双黄线逆向行驶,敢怒不敢言,警察也熟视无睹,无可奈何。

  处罚方面,一些发达国家的处罚,往往是防患于未然,并会使违法者终生难忘。象新加坡的鞭刑;美国烟草商赔偿投诉者上亿美元;东方网上刊登的德国驾驶员举报荷兰人违章超车,(未造成车祸)德国警察吊销了荷兰人在德国公路的行驶权,这一事例,颇有说服力。反观我国地方的许多执法部门,往往会罚款了事。甚至要求执法者必须完成多少罚款指标,把执法变成了捞钱的好机会。

  总之,消灭事故须“三严”。(作者:章晓鸥)

 

来源: 四川新闻网

[编辑: 蒋建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