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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不再是中国贪官的避风港

http://www.newssc.org           2006-08-04 09:08:20

    

  吴琦幸

  最近,中国公安部部长周永康与美国有关方面联合签署了中美联手打击刑事犯罪的联合声明和相关合作文件。对双方来说,这是两国在公共安全和打击刑事犯罪方面的最新进展,它为两个大国在稳定本国与对方国家的社会秩序方面,提供了合作的保障。

  近几年来,随着中国经济力量的崛起,贪污腐败同时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美国就成了中国的一些刑事犯罪分子的避风港。中美之间第一次以非引渡的方式解决问题,是两年前把逃到美国拉斯维加斯的大贪官、中国银行广东省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押解回国。美国联邦调查局及海关、移民局携手侦查此案,费时一年多,将余振东赃款数百万美元全部封存移交中国公安部及有关单位。紧接着,美国联邦调查局局长米勒来到中国,与公安部商谈双方携手合作未来反恐事宜和打击国际贪官等问题。这给逃到美国的中国贪官以及正想要逃到海外的贪官发出一个信息:即使你逃到以前自认为安全避风港的美国,也不能保证你不会被押回国。

  由于中美两国的社会制度和法律制度不同,美国实行的是英美法系,中国是大陆法系。双方没有司法引渡关系,这给双方合作打击国际犯罪分子带来了一定困难,也使犯罪分子有了脱逃的机会。这也使一些贪赃枉法的当事人有了一个可乘之机。当然,法律是一个国家社会制度最集中的政治,因此在对待一些关键问题上,中美双方都有不同的理念和做法。例如美国主要是案例法,使用陪审团进行审理,充分相信民众对于是非、违法和合法的直觉判断。中国运用的是法律条文,按照条文进行犯罪的认定和审理。但是,就是这样重大的区别,中美两国的司法机构在前一段时间还是努力在合作执法方面获得一致的意见———合作打击犯罪分子。今天以签订条约的形式将这种合作打击固定下来,就使两国合作打击犯罪分子成为一项制度,同时,给予那些企图通过阻隔两国的太平洋而获得避风港的人发出一个信息,不管你在中国或者美国何地,只要你涉嫌触犯法律,即便是到天涯海角,也要被追踪到底,缉拿归案。

  大致上说来,中国贪官或犯罪分子在国内犯法之后,总是先要将资金偷运到美国,才有可能使逃到美国之后的生活有着落。而把资金送到美国来一般运用这样几个渠道:第一,通过洗钱的方式将赃款送进美国,这种方式往往通过地下钱庄或者公司贸易、个人携带闯关进入美国;第二,通过美国的大赌场进行洗钱。由于拉斯维加斯允许大型赌注的赌博,因此,在赌场中会为豪富客人开设账户,从几十万到上千万,都可以在赌场的账户中轻易地进进出出,这成为很多贪污犯觊觎的最佳方式。余振东等人就是在赌场的账户中进行大规模的洗钱后被发现的;第三,在美国置业或者进行所谓的投资。由于美国移民法中有一项是投资移民,在美国投资100万美元即可获得全家移居美国的权利,于是一些人就利用这一方式,将赃款通过投资进入美国,以便获得永久居民,再迁移到美国。这样的外逃资金究竟有多少,说法不一,总之不是一个小数字。

  当然,在进行所有上述活动过程中,将自己的妻子儿女先行设法迁移到美国是一个重要的方法。由于前一段时间,美国允许外国公司在美国成立跨国公司,公司主管可以以经营商业的理由申请到美国处理业务,使得一部分人利用这一简单快捷的移民方式,将自己的家人,有的时候甚至是二奶送到美国来。从目前遭到司法机关调查的一些不法分子来看,很多都是这种情况。在洛杉矶甚至还出现了所谓的“二奶村”,即不法分子将非法定的妻子送到美国金屋藏娇,然后利用机会全身而退,到美国来共享天年。

  那么,在中美两国签订合作协定之后,中美执法机构会有什么新的举措?我相信,犯罪分子最害怕的就是资讯互通。也就是说,当一国的犯罪分子有可能逃往他国的时候,该国的执法人员通过两国之间的资讯共享,已经获得这个犯罪嫌疑人的种种资讯,并且可以授权该国的执法人员对嫌疑人进行逮捕。而一旦嫌疑人处于在押拘留,对方国家也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要求将嫌疑人押送回本国接受审理,这会给敢于以身试法的不法分子以强大的震撼,在中国犯法者到了美国以后,无法逃避法律制裁。同样,在美国触犯刑法者,想要逃到中国避风头的人,也不会得到便利。不久前,就有中国留学生在美国涉嫌杀人,逃回中国,在美国警方的配合下,中国同样根据本国法律进行司法拘捕以及进行法庭审理。这对于双方国家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开端。我们预期,未来中美之间的司法合作将会走向程序化和规章化,任何想要依赖太平洋的空间差和时间差来逃避法律制裁的涉嫌人,都将在阳光之下无所遁形。

 

来源: 东方早报

[编辑: 王宇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