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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惠铭生
近日,长沙市公安局为了促进警察公共关系,加强警民关系,节约执法成本,提高司法效能,经过2个多月的精心策划,推出的一系列警察形象公益广告。这些巨幅警察喷绘画制作精良、画片优美、创意新颖,共30余幅。
看完长沙市公安局为警察做形象广告这一新闻,笔者疑惑的是:警察形象能依靠“广告”树立起来吗?
何谓警察形象?就是人民警察给予人们直观的、具体的、形象化的总的看法、印象和感受。即社会公众对警察的总体评价。建国后,人民警察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为社会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也涌现了许多像任长霞、邱娥国那样的“警魂”。但也不能否认,目前有些警察业务素质低,没有做到执政为民,动辄“吃拿卡要”,甚至是执法犯法,与邪恶势力沆瀣一气,上演“警匪一家”的丑剧,祸害社会。这无不玷污着熠熠闪亮的警徽,损害着警察的形象。因此,大力整饬公安队伍,树立人民警察好形象很有必要。
警察形象的树立,其实就是要消弭公众对警察不好的印象,而给予肯定的评价。显然,扭转、改变公众的认识或偏见,不可能一蹴而就。警察要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应该从平时做起,从点滴做起,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增强法律和服务意识,严格依法办事。一个地方的警察能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赢得公众的信赖,公安机关不打广告,老百姓也会对警察树大拇指;否则,即使为警察做再多的广告,天天吆喝警察形象如何高大,恐怕也与事无补。总之,警察形象不是“广告”出来的。因为老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他们心中都装有一杆秤。
假如长沙市公安局在街头用巨幅警察喷绘画做广告,目的是为了打造、提升警察形象,倒还有可取之处。假如说是个别领导为了炫耀政绩,打造“形象工程”,则性质变化,另当别论。因为做那么多巨幅警察形象广告,花费的资金不是小数目,公安机关属于财政拨款的政府机关,不能拿老百姓的纳税钱给自己脸上贴金。
行笔至此,我突发奇想,假如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甚至包括其他政府部门,也纷纷效尤长沙市公安局的做法,以打造、树立行业内从业人员形象为由在城市大做广告,那这个城市会变成什么样呢?我想,这样做将很难获得公众的好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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