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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证”与“居住证”区别何在


四川新闻网

http://www.newssc.org 2007-01-31 来源: 珠江晚报
 
    

  作者:胡双琴

  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处长苗林称,北京今年有望对流动人口实行居住证管理制度。他说:目前的暂住证对普通老百姓来说,并没有实际作用。而将实行的居住证则体现了公平,居住证的持有者是居民,并不只是“暂住”。居住证将增加社会服务与社会保障两大功能,成为流动人口劳动就业、务工经商、医疗保险、子女就业等在京生活工作的必要证件。(见昨日《北京娱乐信报》)

  其实,在此之前,上海也实行了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三联生活周刊》上一篇文章,说的就是居住证的问题。有位老兄千辛万苦领到了上海的居住证,却没想到给自己带来了更大的麻烦——每年换证要去管理部门指定的定点医院体检,去定点的照相馆拍照片,花了不少冤枉钱不说,换证的手续还异常繁琐。要命的是,警察在核实他的证件时说了,你惟一的合法身份证件只有身份证,没有身份证,居住证根本就不管用。这位老兄据此感叹,费钱费力办的居住证原来不过是废纸一张。

  这个故事充分说明,所谓的居住证只是暂住证的一件马甲而已。难道不是吗?居住证所谓的给“居民”带来的权利,哪一项不是法律法规规定外来人口本身就应享有的权利?没有了居住证,用工单位就能不给职工交医疗保险吗?没有了居住证,就不能在北京打工做生意了吗?没有了居住证,外来人口的孩子就不能在北京上学了吗?所以说,“居住证赋予了外来人口这些权利”之说,纯粹是偷换概念。只要依附于身份利益链条的暂住证制度城乡二元体制不取消,所谓的居住证只能让外来人口换个名堂“暂住”而已。

  真正值得警惕的是那位作者在文章中提到的“居住证经济”——管理部门指定的体检、照相等服务,每年要从外来人口口袋中掏走多少钱?如果所谓的居住证只是给管理部门与指定服务机构谋取“居住证利益”提供了一个貌似善良的外衣,那就真的是一种难以名状的悲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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