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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商贩杀死城管量刑为何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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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ewssc.org 2007-02-02 来源: 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特约评论员 魏文彪

  小贩崔英杰杀死北京海淀城管副队长李志强案即将宣判,一审中检方出示了记录杀人过程的录像。刑法学者认为崔为谋生受到处罚,激奋之下才杀人,适用死刑将不合适;一位城管干部则表示崔英杰必须死,否则城管怎么执法?(2月1日《南方周末》)

  小贩崔英杰是否适用死刑,最终需要法庭审判决定,但是根据该案事发经过来看,城管执法人员强行扣押崔英杰的三轮车,是崔英杰实施犯罪的直接诱因。“我哀求他们,什么东西都可以拿走,就是请把我的三轮车留下,因为那是我头天刚刚借钱买的。”崔英杰在庭审中这样形容当时心情。因此也就基本上可以作这样的推断,即如果当时城管人员只是驱逐或对崔进行罚款,血案并非不存在得以避免发生的可能。

  扣押违章经营人员的经营物品,是一些地方市容执法中的常用手段。这样一种手段首先违背有关法律规定,因为法律规定只有违法犯罪中的赃物与违禁品才应被没收或扣押,而像崔英杰的三轮车不属于违禁物品,也是自己花钱所购买,因而不属于赃物性质;违反市容管理规定的小摊小贩大多生活困难,其违章经营也只是为了解决基本的生存问题,如果扣押、没收其甚至是借钱购买的经营工具,无疑将会使这些人及其家庭的经济状况雪上加霜;许多时候,被扣的经营工具只有在对有关人员进行“打点”之后才能取出,这实际上也非常容易滋生腐败行为。

  更为严重的是,由于违反市容管理规定人员的经济承受力较弱,有些人的经营工具甚至是负债购买,因而扣押当事人物品极其容易导致矛盾升级,冲突加剧,甚至因此而引发血案。小贩崔英杰刺死城管副队长,可以说是因扣押经营者物品引发惨剧的典型案例。2004年,湖南衡阳市珠晖区残疾人罗贤汉将该区主管市容管理工作的副区长邹传云和自己烧成重伤,二人均因伤重而死亡。而引发罗贤汉过激行为的同样是其借钱购买的三轮车因为违法营运而被扣押。

  市容市貌确应得到管理与维护,但是市容管理工作也需像其他执法行为一样考虑执法成本的问题。如果因为扣押违章经营物品造成当事人经济负担过重以至于难以承受,并涉嫌侵犯小摊小贩们的合法财产权,而且埋藏下可能引发血案发生的巨大隐患,那就表明该种执法手段成本过高,已经走向其维护社会秩序初衷的背面。在这种情形下,就有考虑弃绝该种执法手段的必要性。扣押、没收当事人的经营工具,或能一定程度上减少违反市容管理规定的行为——这也正是一些执法人员偏好该种手段的根本原因——但是社会却可能因此付出比市容受到些许损害更为沉重的代价。“两害相权取其轻”,为维护像公民财产权与人的生命及同情弱势群体与执法、社会文明这样一些更为重要的价值,市容管理放弃扣押物品的执法手段,乃至于容忍市容受到些许的损害都并非不值得。

  2005年1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首次审议的行政强制法草案中明确规定:除违禁物品外,在市容监管中行政机关不得扣押经营者经营的商品。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去年表决通过的《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也删去了原先草案中行政部门可“暂扣(占道经营)当事人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和兜售的物品”的规定。立法禁止市容执法人员扣押违章经营者的物品,对于维持执法者与执法对象之间的利益平衡,维护与促进社会和谐都具有针对性的现实意义,因而通过全国人大立法与地方立法形式作出相关规定应当早日提上各级立法机关的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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