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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特约评论员 艾琳
1月29日,三亚南山景区。朝日电视台摄制组在此拍摄一档旅游娱乐节目时,主持人三次当众脱裤,弯腰露出屁股。经相关部门紧急交涉,对方在承认错误并提交书面道歉后离境。(2月1日《海南特区报》)
也许,日本艺人的行为,在日本国内不算什么。
但是,他们是在中国,是在中国的大地上拍摄节目,就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公众场合故意裸体,情节严重且造成严重后果的,法律将作出处罚。
然而,日本艺人在承认了错误并提交书面道歉后,就被允许离境了。警方对此的解释是,日本艺人虽然有裸体行为,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且已承认错误作出承诺并诚恳致歉。
我不知道,警方所说的严重后果到底指的是什么?什么样的后果才算严重后果?
在佛教圣地、清静之地当众脱裤,不是一次,而是几次,还不算严重后果?当着那么多男男女女、善男信女的面当众脱裤,也不算严重后果?在导游已经严厉指出,观众指责的情况下还一二再、再二三地当众脱裤,还不算严重后果?
也许,当地警方可能对“严重后果”的要求太高了,可能认为,只要不出现杀人放火、抢劫爆炸等问题,只要不发生人员死伤和物质严重损耗等问题,都不能算作严重后果。殊不知,日本艺人的行为,按照中国的法律、中国的文化、中国人的观念,已经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已经带来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在旅游圣地,在佛教圣地,当众脱裤,对其他游客来说,特别是对那些善男信女来说,不仅大败风俗,而且亵渎了神灵,是对佛祖的严重不敬。日本艺人的行为,既触犯了法律,也影响了宗教,影响了善男信女的信仰。
面对这样的行径,警方竟然以后果不严重、认错态度诚恳而在不作任何处罚的情况下允许其离境。我们不禁要问,警方考虑过这样做的后果了吗?如果这件事发生在中国公民的身上,也会这样做吗?如果中国公民在日本发生违反日本法律的事,日本人会让我们的公民“全身而退”吗?
看到三亚警方如此草率地允许日本艺人离境,我们不禁想到了新加坡。假如这几位日本艺人的行为发生在新加坡,假如日本艺人在新加坡拍摄节目,违反了新加坡的法律,又会是怎样的处境呢?
也许,大家还记得这则新闻,一位美国人在新加坡工作期间,违反了新加坡法律,按新加坡法律必须接受杖刑。当时的美国总统克林顿在听到这个消息后,亲自打电话给新加坡总理李光耀,为这名美国公民求情,但李光耀总理还是毫不留情地进行了处罚,以至于克林顿总统很不高兴,也只能无奈地接受。
这才是一个真正的法制国家,真正的依法办事。
而我们在处理这类事中,就因为他们是外国人,就可以超越法律,就可以不受法律的约束,就可以不依法进行处理,这如何能够让国人信服,让国人折服呢?如何让我们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呢?如何让我们相信是一个法制国家呢?
法律是所有人的法律,法律不能“崇洋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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