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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网友:林金芳
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杨崇春昨天表示,如果想用税收手段把房价降下来是不容易的,只要房产商有利可图,他就会继续开发房产,并把增加的相关税负转嫁到房价中,让消费者承担。(人民网3月13日)
“税收手段”难降房价,这是一句不折不扣的大实话。事实上,实践已经证明,无论是七部委的“国八条”,还是九部委的“国六条”,其中“税收手段”最终都收效甚微。
以营业税为例,按有关部门解释,其抑制房价上涨的机理是:增加二手房售房者的交易成本,减少投机收益,抑制房地产市场的投机需求,从而稳定房价。然而,在营业税运行过程中,这个曾被寄予厚望的房价调控手段,却很大程度上被规避、架空了。确实,营业税可以抑制投机需求,然而,这也是一面双刃剑,一旦出售者将高额税费转嫁给买房人,营业税就会成为房价持续上涨的刺激因素。税收手段的这种“悖反效应”告诉我们,财税扛杆不是万能的。
据我所知,在房地产产业中,除了开发企业所必须交纳的营业税、所得税、教育税、城市建设税等以外,直接将房地产作为征税对象的还有11个税种1个附加,如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契税等等。由于我国实行的是累加税,如果算上建筑、家装、监理等领域所必须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税种之多,税额之高,简直无法想象。房价之所以畸高,由此可见一斑。
不仅如此,房地产开发与交易环节中,各种收费项目更多更杂,负担也更重,诸如市政配套费、人防建设费、抗震费、防洪费、绿化费、立项管理费、拆迁管理费等等,一般都有数十种甚至超过百种。此外,现行土地出让和房地产预售体系比较混乱,不规范现象大量存在,显然,各种“潜规则”的花销最终会与税费一起被开发商计入房价当中。难怪有人感叹,我们买到的房子其实除了屋顶和墙壁,中间包括的空间全是税费。
据报道,2006年,我国财政收入预期高达3.9万亿元,比上年增长超过8000亿元,井喷式的增长与其说源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在我看来,也源于政府对税费收入的过分强调。据报道,中国内地的“税负痛苦指数”位居全球第二,这对于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是无法想象的。显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重要组成部分――税收――从经济增量中拿走了太多。而其中,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房地产业”,必然首当其冲。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首先要做的,本应“撤并税种”以便“轻徭薄赋”,可是,决策部门偏偏选择加税加息,一会开征营业税,一会又要增加房地产保有税,据说,还要开征不动产税。这种“税收手段”,虽说是朝房地产泡沫捅刀子,流血的却是老百姓,正所谓“劫富八百损贫三千”。国家是时候“让利于民”,只有这样,百姓才有消费的热情,公民才有创新的积极性,经济发展才能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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