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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特约评论员:李振忠
3月15日《新安晚报》报道:昨天上午,肥东县委原副书记姜振华因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姜振华当庭承认确实收了别人的钱,但他认为“我只收了钱但没为他们谋利,不应认定为受贿”。
见过无耻的,没见过如此无耻的,收钱人民币近34万和美金5000元,不叫受贿,而只叫收钱,这是哪家的道理?这是哪家的法律?孔已己窃书不算偷,但终究是偷,小偷拿镊子夹人家的钱不叫抢,而叫夹,天下有这种无理之理吗?没有,而县委书记姜振华先生却说出天下无理之理之最,难道官场就教会了他这种无赖之赖?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有关受贿罪的解释中指出:为他人谋取利益只是一种许诺,故只要收受了财物就是受贿既遂,而不是待实际上为他人谋取利益之后才是既遂。因此,肥东县委原副书记姜振华企图混淆视听,收钱不是受贿的学说不能成立,假如成立,又不知会被多少贪官视为救命的稻草,又不知会救多少贪官出牢狱?
假如姜振华对“收钱不是受贿”铁认了自己的歪理,那他为什么还要在“孙某的事情出来以后,我就想到要找纪委‘汇报’自己的情况”呢?请问,你要汇报什么,汇报你拒贪拒贿的先进事迹还是本身就怀揣着一根狐狸尾巴?
穷在街头无人问,富在深山有远亲,姜振华称,他和孙某关系特别好,孙某给他钱,纯属亲戚朋友间的正常往来。官员傍大款,丑陋又岂是“小姐”傍大款可比?婊子爱钱,她出卖的是肉体,她卖的又是“体力活”,较之这种丑陋之官,她还没有丢失自己的灵魂,而贪官纳贿换钱,就是大款的奴才,这种大款的钱奴,既出卖了自己给大款,又丢失了自己的灵魂,较之婊子又不知丑陋了多少倍,说这种话,有人保准不爱听,也保准有媒体不喜欢,但事实是,贪官较婊子,永远只能处于道德的劣势,一颗婊子老鼠屎,充其量其行为只污染几个男人的灵魂,而一方父母官的灵魂丢失,又在地方上造成多大的冲击?
姜振华与孙某关系特好,果真“好”否,假如你姜某今天宣布退休,一个小时之后,他孙某人就不再认你这个朋友,大款永远是与权力勾肩搭背,而不是与你姜某交高山流水的朋友,你如此一往情深地对大款,怕是被人家的钱搞花了你的双眼吧?
姜某为自己申辩,孙某从没有向他提过任何要求,他也没给孙某的企业提供过任何帮助,他和杨国顺等人之间,也不存在权钱交易,也许这也是实话,但江湖高手过招,不必非要刀枪相对,推杯换盏之间,也许就比出了输赢,而姜某的受贿与孙某的获利,大约也不必直来直去的讨价还价,姜某不是已经说了吗,他和孙某纯属“亲戚”间的正常往来,而贪官已经把大款亲密无间以至“亲戚”了,孙某还有什么事情不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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