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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特约评论员:池墨
四川省崇州市近日正式出台了《责任事故和损害投资软环境责任事件否决问责暂行办法》。文件规定,“否决问责”对象包括全市所有部门和乡镇领导干部,倘若发生了重大违纪违法案件、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严重损害了投资软环境建设,或被主流媒体曝光,或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以及在全市投资软环境测评中连续排名末位的,经崇州市市委常委会或市政府常务会同意并经调查提出事实依据的,都将纳入“否决问责”的范围。(3月17日新华网)
对于重大违纪违法案件、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严重损害了投资软环境建设,或被主流媒体曝光,崇州市规定须问责相关干部,确实值得称道。显然,一些事故的发生,与地方干部的不作为或乱作为有着很大的关系,对他们进行问责,可以说是他们咎由自取,也显示了组织对违法乱纪、行政不作为的监督考核力度。但是,我们要谨防被媒体曝光问责被某些干部“曲解”,曝光问责被“异化”为防范媒体采访,让一些地方对记者如防大敌,或者采用收买等手法“软化”记者,让新闻变成“丑闻”。
近年来,各地越来越重视舆论监督,媒体的报道也得到了各地政府的高度关注,应该说这是好现象。但是,有的地方发生了负面事件,为了防止“家丑外扬”,就采取种种手段严防死守,封锁消息,竭力阻止记者采访,有的甚至动用警力,对陌生人严加盘查,对记者严加防范,目的只有一个,维护地方声誉和形象。虽然封锁消息可以把地方的声誉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维护了地方的形象,但却不利于内部的团结和长远发展,甚至可能演变成为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因此,一些地方就出台相关规定,对媒体采访进行干预。去年底,安徽省枞阳县规定,对中央、省外媒体以及其他新闻媒体涉及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报道采访,被采访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接待,全程陪同采访,并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这个规定一出,顿时舆论哗然,支持者认为,这是地方政府对舆论监督的重视,而反对者则认为,这是变相的抵制舆论监督。质疑者认为,由被采访单位领导全程陪同的采访,记者还能采访到多少真实的东西?质疑得确实有道理。而事实也证明,一些真实的新闻,特别是曝光的新闻,都是记者暗访调查得来的,鲜见有被曝光单位自爆家丑的。被采访单位领导全程陪同采访,不一定就能取得良好效果,也并不意味着地方就是对媒体采访的重视。因此,全程陪同采访其实就是监督记者采访,是变相的抵制采访。
当然,笔者并不是拿纵阳的例子来否定崇州市的被主流媒体曝光须问责相关干部的这个规定,而是想提醒一下崇州方面,谨防曝光问责被下属们“理解”成防范媒体采访,在问责的压力下,地方官员肩上的担子显然又多了一重,他们为了防止被媒体曝光,更是为了被防止被问责,就会想方设法对新闻媒体加以防范,虽然媒体没有曝光,但不一定就说明问题没有存在,相反,在歌舞升平的太平景象下,可能掩盖着更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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