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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特约评论员:俞贤同
一起普通的房屋质量纠纷,一桩打了3年仍没有结束的商品房官司,逐步引出了“经济适用房变商品房”、“行政违法”、“土地违规”等诸多怪论(2007年03月18日《民主与法制时报》)。
看了这则报道以后,笔者以为,这是一起地方政府与开发商相勾结,并且采取各种手段,欺上瞒下,不仅损害国家利益,而且还肆意坑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
一个住宅楼盘,原来是按照商品房开发的,但是,不知为什么后来却变成了经济适用房。而且当这个楼盘竣工以后,为了实现所谓的能够积聚“人气”的需要,政府竟然还采用红头文件的形式,下达命令,强制部分公务员购买这个楼盘提供的住宅。
象这样的一种做法,的确让人感到是一件匪夷所思的事情。因此,我们不禁要问,开发商为什么要这样做?而且安县政府又是出于什么考虑竟然也同意这种移花接木的做法呢?这里面是不是存在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
我们知道,用以建设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的土地,其所取得的形式与性质是截然不同的,而且在价格上还存在着根本的区别,前者是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购买所得,而后者则是政府采用直接划拨的形式得以获得的。正因为这样,所以,两者出售的住宅价格自然是相差很大的。
那么,该楼盘究竟是怎么从商品房变成经济适用房了呢?原来如此。据说,该楼盘用地就是政府经济适用房的行政划拨用地,只不过是通过转手交易卖给了开发该楼盘的广厦房地产公司,因此而成为商品房的出让用地。不过,政府下发文件、上报材料又都是使用经济适用房,而后政府通过指导定价,把当时在该楼盘所在地的花荄镇只能卖400—500元/平方米的商品房定成770元/平方米,然后再以政府各部门补贴公务员的形式,要求公务员购买。但是职工购买的却是高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应该享受国家土地优惠补贴的几千万元不知去向。
不仅如此,我们从报道中可以得知,这个楼盘从审批、开工、验收、出售的整个过程,虽然都存在着各种违规运作的情况,但是,由于某种看不见的力量在其中起作用,因此而一路绿灯,顺顺利利地走向了有关各方所要达到的目的地。不过,虽然国家与购房者的权益都受到了某种程度的侵害。但是,如果没有因为后来存在的这种严重的住宅质量问题,那么,这个楼盘所隐藏的这些有损国家与购房者权益的秘密也就不会被外人所知道了。
但是,存在这个楼盘里的秘密究竟有多少?政府有关部门应该进行彻底地调查,并把结果公之于众,从而将其作为整顿与规范房地产开发行为,并有效地解决和防止在这个领域里,曾经出现的地方政府与开发商相勾结,严重损害国家与购房者权益的腐败现象的一个可以吸取经验与教训的范本,以维护国家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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