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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特约评论员:俞贤同
物权法草案,刚刚于3月16日在本次全国人大会议上表决通过,3月23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即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梁慧星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利明教授专门就这个问题进行了讲解,并谈了实施好物权法的意见和建议。
据我所知,全国人大通过的某一个法律,竟然在一周的时间内,中央即安排全体政治局委员对它进行集中的学习,这在党和国家的政治经济发展历史上,应该说还是头一次。由此可见,中央对于实施物权法这部法律的高度重视程度。
笔者以为,中央之所以如此的高度重视物权法,究其根本的原因,这就是由于物权法的颁布,对于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发展所处的具有一种里程碑意义的重要地位决定的。
物权法,是一部中国特色的民法典。它明确规定,除了国有、集体财产外,合法的私有财产,同样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这就为公民能够积极创造并且拥有合法的私有财产,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法律保障。对于公民的合法财产实行这样的法律规定,这是一个负责任的国家和政府,本来早就必须要对其国民而做出的一种庄严的承诺。但是,由于中国社会发展的特殊性,因此在这个问题的认识和处理上,曾经出现了某种误解和曲折。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不仅中国人的现代财产意识也得到了不断的增强,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中国政府已经充分地认识到了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这对于推动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健康稳定的向前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甚至从某种意义上说,这还是确保一个国家能够不断强大的最伟大的动力之一。
现在,物权法的颁布已经标志着中国社会进入了一个“有恒产才有恒心”的崭新的发展时代。不容质疑,这是中国现代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有一个里程碑式的进步。
正因为物权法是一部具有如此重要意义的法律,所以中央才做出这样罕见的举动,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即召集全体政治局委员,并邀请专家学者做物权法的学习辅导。其目的就是要通过学习,能够充分认识到实施物权法,最根本的就是要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和实际出发,全面准确地把握并坚持和完善国家基本经济制度,重点针对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切实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同时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毫无疑问,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物权法有深意,应该说,这是一种启示,一种榜样,一种鞭策。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要按照中央的部署,从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制定和实施物权法的重大意义,立即行动起来,不仅要认真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弄通物权法,而且还必须要确保物权法的规定能够落实到工作中去,从而为推动中国的社会政治经济的健康和谐地向前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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