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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特约评论员:天峰沸腾
2007年3月27日下午,人民网及时在首页显著位置发表了辽宁省公安厅调查组《关于“农民工暴风雪中受重伤警车绕道走120见死不救”文章中有关涉警问题的调查报告》。
对这个“回复”,总体印象是,警方反应迅速,调查人员深入,但是,报告文本粗糙,用司法行话来说,就是“疑点”较多,缺乏说服力。
疑点一:回复说中途把骨折农民工撵下车的两名人员不是警察,只是穿了徽记不全的警服。那么,回复至少还应该交待一下,这些警服是怎么来的;此前,这两人同警方有没有过什么工作关系等。他们的警服虽然徽记不全,但是仍然保留着一些,他们怎么敢于公然穿着警服?
疑点二:对于“逃跑”的警车,农民工说闪着“横排大警灯”,而回复说被调查的其他人当天没有看到过警车。农民工没有记住车号,警方确实不好查。但是,安着横排固定警灯的车子,会来无踪去无影吗?即使他们想拆掉警灯,在风雪中也不能轻易完成吧?回复还应该交待一下,沿途是否安装过摄像头,比如收费站有没有摄像资料呢?
疑点三:胡家分局的教导员付红军,在农民工心中是当天“最大的好人”,亲自开车、亲自拔雪,大冷天流大汗,而在回复中却成了一个拖拖拉拉和无头无脑的人。付红军接到110指令后半天没有把车开出来(原因当然是雪堵路),后来一个人往出事地点走,半途认为一个人去也无用,于是又回去开车。那么,付红军究竟是“啥样的人儿”?
疑点四:110指挥中心是“110、122、119”三台合一的重要枢纽,而整个接警和处警的人却是一个保安员。这是为什么呢?保安员甚至连“协警员”都不是,他的处警能力可想而知,这同当天的协调指挥无力,应该有相当大的关系吧?
疑点五:回复的基本结论是,记者报道中“坏的”都是“失实”或者“无据”,而“好的”却是“基本属实”。这是巧合吗?难道媒体擅长写“坏的”,而警方擅长写“好的”吗?
根据“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一个起诉书中只要出现一个“疑点”,法官就不能也无法定罪。辽宁省公安厅的回复是用来解答读者的疑问的,却有这么多的“疑点”,那么,读者怎么能够相信呢?
现在,我国的处分机制不太科学,除了处分直接责任人外,有时候随意处分很多的间接责任人,因此造成直接责任人的上级机关及其领导被迫袒护犯错误的人。特别是,一个人犯错误,全系统受牵连,所以袒护就是避免给系统“抹黑”。辽宁省厅的回复是否有此顾虑,外人自然不得而知。
鉴于警方的内部调查难以服人,检察部门应该介入调查。2006年,监察部等几部门发文件规定,政府组成或者政府委托部门组成的重大事故调查组,应该邀请检察院参加。辽宁省公安厅的调查组,也许没有受到省政府的委托,没有邀请检察院参加,但是,检察院至少可以对110台没有警察处警和路上一辆警车逃避救人事件,进行独立的监督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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