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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特约评论员:柏墉(职员)
兰州市的小摊贩只要每月定期给城管缴纳一定的“罚款”,就可以随意占道经营,而罚款单据就是护身符。你别以为这是谣传,当“卧底”记者以占道小贩的口吻和身份,与兰州市七里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五中队的刘队长进行接触,问到会否交了钱还要被查时,他给记者做了这样的保证:“啊哟,我们是政府部门、执法机构,怎么会那么没有信誉呢?”(4月2日《西部商报》)
信誉,这本来是个很积极意义上的名词。但是,当今天它被兰州城管说出来时,就怎么咂么都不是个味儿!怎么回事呢?我觉得应该这样来看:城管本来是干什么的呢?城管,城管,顾名思义,当然是搞城市管理的。再往深里说,他们还应该是公务员吧,是吃财政饭的,是被纳税人养活的。既然如此,那么,要说到他们的信誉,那理应体现在公正执法,保证纳税人的利益等方面。但是,现在您看这位刘队长口中城管的信誉体现在哪些方面呢?那可不是什么公正执法,更不是保证纳税人的利益。恰恰相反,它是就城管们把管理城市的权力拿来换钱而言的,是就严重损害纳税人的利益而言的,当然更是就破坏法律、破坏社会秩序而言的。如此意义上的信誉,能让人感觉正常吗?
然而,关键的问题是,面对这种现实我们又能做些什么呢?想来想去,恐怕只有一种选择,那便是查查他们弄那些“罚款”去干什么。而那个执法局五中队的一位副队长是这样告诉记者的,“要上交局里的,每个月都有任务的。”但是,先不要高兴得太早,不要以为如此一来“罚款”的去向就有着落了。因为前面说到的那几位城管队长们的顶头上司、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李永忠斩钉截铁地说: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自2005年9月1日成立以来,就没有向各区的执法局下达过任何的经济考核指标,市执法局严格禁止各级城管执法机构以罚代管。
由此看来,虽然兰州城管口中的那个“信誉”让人咂么起来很不是个味儿,但即使再不是个味儿,恐怕我们也只有接下去继续咂么的分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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