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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户”与“钉子户”


四川新闻网

http://www.newssc.org 2007-04-07 来源: 天府早报
 
    

  ———重庆杨家坪拆迁事件:媒体应当自我反思

  本报首席特约评论员赵中颉

  重庆杨家坪拆迁事件的圆满解决,法学家将之称为“将坏事变成好事的成功范例”。而针对事件的种种不负责任的新闻报道,新闻媒体也应当认真汲取教训,自我积极反思,成就一个新闻传播学意义上的“将坏事变成好事的成功范例”。

  一般人都以为新闻是真实的,新闻的生命是客观性;但是,很少有人明确知道新闻报道的根本属性是主观性。客观事实与新闻报道之间是不能划等号的。

  传媒机构通过“议程设置”对现实环境中发生的客观事实,进行选择、加工、重构而成的“拟态环境”,与客观事实已经全然不同。这种不同的重要原因在于新闻报道的“事实”中已经自觉不自觉、或明或显地渗入了记者、编辑或传媒机构的主观意念和思想倾向。从“拆迁户”到“钉子户”到“最牛的钉子户”再到“史上最牛的钉子户”,就明显地反映了传媒机构是怎样在炒作和煽情。这一称谓的变动轨迹最生动地揭示了新闻报道的主观性。因此我们说,新闻是有导向作用和舆论引导作用的。

  明白这个原理,我们就会冷静、客观地反省“重庆杨家坪拆迁事件”报道的是与非。实际上,将拆迁户称为“钉子户”,本身就是对百姓的维权意识,包括对百姓物权观念的不尊重。“钉子户”其实是一种权力话语。它是暴力拆迁、强制掠夺百姓财产的遮羞布。其实,百姓为了捍卫自身利益拒绝拆迁,即使提出过分要求,亦并不违法。不能因为开发商拆迁而百姓不愿意,我们就跟着开发商称百姓为“钉子户”。这无疑是一种歧视。但我们媒体却不自知反而自诩为弱势群体的代言人,不但将其称为“钉子户”,而且夸张地炒作为“史上最牛的钉子户”。所以,本文首先要为这一事件的主角杨武、吴萍夫妇正名,称他们为“拆迁户”而不称为“钉子户”。

  在目前有关重庆杨家坪拆迁事件的新闻报道中,许多媒体的报道都陷入了“偏离放大螺旋”的怪圈,即报道主题与事件本身在不断偏离,事件的冲突面在不断放大,甚至逐渐取代了事件的全貌,夸大、扭曲、象征等因素在传播报道的框架中使得一系列互有关联的反应发生作用。在本事件中,杨武、吴萍夫妇的拒绝拆迁被部分媒体误读为一种对抗政府和开发商的“义举”。这一“义举”随着事件的发展,在法院判处强制拆迁的当日和在杨武将国旗插上房顶的刹那“升华”到高潮。在国旗、“钉子户”、“孤岛”等符号化象征意义下,杨武、吴萍夫妇被媒体炒作成坚持正当利益的“闪光钉子”,开发商被塑造成只图经济利益、不顾群众生产、生活的奸商,而重庆当地政府显然就成了不作为的代表,九龙坡区法院的强制拆迁令更是火上加油,引得国内外众多媒体守株待兔,怀着各种或正常或反常的复杂心态就直盼着强制拆迁那一幕的发生(要是强制拆迁中双方发生冲突那就更有味道了)。

  俗话说:看戏的不怕搭台高。因为市场收益的缘故,新闻媒体关注新闻事件,渲染事件的矛盾来迎合受众,本是无可厚非之事。但是,新闻报道在聚焦拆迁事件的偏离放大,不仅置双方和解的多次谈判、重庆政府部门在事件上的宽容和努力于不顾,而且在无形中故意夸大和凸显出群众与政府的对立,或明或隐地引导和营造民众对政府的不满情绪。

  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告诉我们:新闻传媒的责任除了报道事实,还承担着引导社会舆论、缓和社会矛盾的重要责任。这一点,在处于社会转型期的我国显得尤为重要。中国国情要求媒体必须维护大局、维护稳定。没有社会的稳定,就没有经济的发展。因此,媒体打着“同情拆迁户”进行炒作报道时,不能一味去传播拆迁户的弱势,而应该帮助其寻找协商解决的出路;否则,媒体对社会添乱而未帮忙,最终使拆迁户成为媒体炒作的牺牲品。媒体倒是赢得了受众和经济效益,最后吃亏的却是社会和拆迁户。

  当然,比较而言,相对网络媒体铺天盖地、无序且感性的报道和渲染,平面媒体的表现不仅冷静,能够严格遵循各方面的报道要求;而且较为理性,能够在法律层面上与构建和谐社会目标下来报道事实,显得平衡、客观、公正。这也从侧面反映了平面媒体的成熟。

  在重庆杨家坪拆迁事件中,事件的代表性、冲突性、乃至表演性都成为新闻价值中的核心元素。媒体的广泛关注是情理之中的。但国内某些媒体的错误解读和误导传播,加之国外媒体的恶意渲染报道,更是将本事件赋予了某种特定的法学意义、社会意义和政治意义。因此,我们的媒体在报道类似事件的时候,一定要从本事件中汲取教训,以大局为重,注意报道可能引发的负面效果,引导正确的社会舆论,将社会责任当作新闻传播者的第一义务。

  (本文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新闻传播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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