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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德纲其实是“第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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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ewssc.org 2007-04-10 来源: 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特约评论员:池墨

  藏秘排油茶又给郭德纲惹来官司。昨天,海淀区女教师张敏将郭德纲告上了宣武法院,她自称被郭德纲忽悠,买了没有作用的藏秘排油茶,因此要求郭德纲赔偿。张敏诉称,郭德纲在媒体上多次称:“我说藏秘排油好,因为我瘦了!”这使她进一步相信了藏秘排油茶的神奇功效。出于对郭德纲的喜爱和信任,张敏购买了3盒藏秘排油茶,但使用之后,不但没有广告中称的“5大奇妙感受”,反而出现恶心、呕吐、肚子疼痛难忍等状况。(《京华时报》4月10日)

  央视3·15晚会曝光了郭德纲代言的“藏秘排油”减肥茶之后,舆论立即将矛头指向郭德钢,为此,郭德纲3月16日在自己的博客上连续发出三篇文章,对此事发表声明为自己辩护,并大声喊冤。现在消费者张敏认为,郭德纲明知产品和广告内容虚假仍然现身,并提供照片进行对比宣传,与产品生产商、经销商、广告经营公司、公交公司等多家单位共同欺骗、误导消费者,将郭德纲告上了宣武法院,我认为,郭德纲确实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将郭德钢列为被告,似乎有点主次颠倒,混淆了责任对象。

  “床前明月光,疑是地上霜,举头望明月,我叫郭德纲”,郭德纲红了,郭德纲火了,“钢丝”的助威让郭德钢红遍了全中国,也让郭德纲显得十分自负。当然,明星一发红就会有商家瞄上自己,并且主动找上门来,以为其产品代言为名给明星“送钱”,这是“市场规律”。明星一有钱就会把信誉不当信誉,把自己当作商家的“托儿”来“忽悠”观众,这是“娱乐圈法则”,实在没有什么大惊小怪的。

  而明星发紫后就会自以为是和忘乎所以,忽悠了观众还不道歉,欺骗了消费者还不认错,郭德钢就属于这种“明星人物”。但是,我仍然要说,将郭德钢列为主要被告,“钢哥”其实还是“挺冤”的,你说,这个什么藏秘排油茶,它有质量问题,应该找生产厂家去、应该找质监、工商等市场监管部门,说广告内容虚假,工商局作为广告审批和监管部门,应该找他们去,怎么就把冒头指向咱郭德钢呢?难道真是枪打出头鸟不成?

  再说了,全国有那么多的虚假广告,有那么多的大明星为其代言,怎么唯独我郭德钢就成了替罪羊了呢?葛优给亿霖木业做广告让很多人几乎倾家荡产,由解小东、唐国强代言的北京新兴医院广告被认定虚假宣传,人家怎么就没当被告呢?郭德纲在与厂家的代言合同中曾明确约定,一切因产品引发的代言艺人被起诉的事情均由厂家负责处理。虽然这个约定是掩耳盗铃,郭德钢有推托责任的嫌疑,但是,毕竟郭德钢的“初衷”还是好的,并不是有意去欺骗消费者的。至于后来发生的一系列问题,问题出在产品厂家,而不在代言人身上。即使代言的广告有虚假宣传的成分,负有主要责任的也应该是市场监管部门,被列为主要被告的也应该是他们。但是现在,只要一提起“藏秘排油”,我郭德钢久成了罪魁祸首,似乎这个藏秘排油是郭德钢生产的,你说我郭德钢冤不冤?

  而郭德钢的一句辩白也最能说明问题,他说:“倘藏秘排油有这么多的不是,那我们的相关监察部门为什么竟然放纵其一年之久?厂家弄虚作假了,但作为市场监管部门,竟然纵容其坑害消费者达到一年之久,说明了什么问题呢?是行政不作为还是与厂家沆瀣一气,一起坑害消费者,作为市场监管部门,确实应该检讨和反思,更应该在这起“藏秘排油”事件中担起自己的那份责任,并应该向消费者道歉。可笑的是,有关监管部门在虚假广告、伪劣产品坑害消费者事件频频发生后,居然恳请明星自律,似乎忘记了自己身上的职责,自己一身绿毛,还说别人是妖怪,这样的话谁能相信?这样的市场还能管好?

  当然,为郭德钢“鸣冤”并不代表他在“藏秘排油”事件中就没有一点责任,在该起事件中,作为虚假广告的代言人,郭德钢责无旁贷,正是他的“加盟”,才让“藏秘排油”更具欺骗性,才让更多的观众上当受骗。但是,我们不能因此一提起“藏秘排油”,就把矛头一致指向郭德钢,至少,把郭德钢作为讨伐的主要对象,让“藏秘排油”的始作俑者——生产厂家减少了很多压力,如果我们仅仅把讨伐的目光放到明星的身上,岂不是有点顾此失彼?说郭德钢有点“冤”,还是有点道理的。如果硬要在“藏秘排油”事件中分清责任的大小,那么,我认为生产厂家、监管部门应该作为第一被告,销售商、发布广告的媒体、郭德钢应该是第二被告,这才显得公允。郭德钢也才会心服口服,否则,郭德钢保不准又会跳出来在他的博客上鸣冤叫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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