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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卖淫嫖娼?


四川新闻网

http://www.newssc.org 2007-04-22 来源: 东方网
 
    

  四川新闻网特约评论员:严达标

  目前,在一些青年中间,未婚同居的现象日益增多,并且从先前背负道德压力下的“偷偷摸摸”到了今天的光明正大、理所当然。曾有学者指出,我国的婚姻及家庭观念正面临冲击,以同居取代婚姻正成为大城市年轻人一种新的生活方式。一些人对未婚同居持相当开放的态度,并且理由充分:“一纸婚约有什么用,婚姻中的背叛层出不穷,道德的约束抵御不了人性的善变,对自己没信心,对对方也没信心,不如就像现在这样,合则在一起,不合则分,还省去了离婚时对彼此的伤害和无尽的麻烦。”(4月20日大河网)

  众所周知,未婚同居,在目前的现实社会生活中,的确是已经成为一种相当普遍的现象。而且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似乎也已经成为现代大多数年轻人的爱情潜规则。

  那么,对于出现这样的一种社会现象,究竟是好还是坏呢?说好的人,可以说出一、二三、四、五的理由出来;说坏的人,则也可以举出甲、已、丙、丁、辰、己、戊的例子,并且还不顾实际地,大张着嘴巴,唾沫横飞地痛说着未婚同居的行为,又是多么的可恶。同时还明确指出其无论对社会风气,还是对个人的生活都是会造成极大的危害,因此而恨不得一下子就将这种行为,能够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予以彻底铲除干净。

  不仅如此,据说,现在竟然还有某教授提出了一个匪夷所思的观点,即将未婚同居说成是无异于卖淫嫖娼。此观点一经披露,毫无疑问地立即引起了社会的广泛的关注。腾迅网自20日下午15:09分发布该观点起到21日早上7:25分,网友跟贴竟然已经高达10826条,而且还在继续延伸之中。而且对于该教授所持的观点则是一片批评之声。

  那么,对于未婚同居的现象,我们究竟应该怎么看待?我们认为,虽然未婚同居是一种有违社会道德的一种行为,而且如果处理不好,的确是会给当事人及社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因此笔者也认同对于未婚同居应该通过生理的,甚至是采用某种警示的有效教育,以能够尽量解决这个问题,特别是未成年人。因为现在未婚同居的现象,似乎还呈现出一种低龄化的趋势。这也许可能就是社会中的许多人,之所以对未婚同居持强烈反对的根本原因。

  但是,如果把未婚同居说成是卖淫嫖娼,这恐怕不仅是出于某种不得已的心态而言的,而且还严重混淆了两者之间的不同性质的行为。未婚同居通常是建立在一定的感情基础之上,并且感情是专一的,只是办理手续的问题,而卖淫嫖娼属于一种买卖的行为,两者自然是不能相提并论的,有着本质的区别。当然还有一些未成年人因为一时冲动而出轨的除外。

  不过,我们虽然持反对未婚同居是一种卖淫嫖娼说,但是,对于未婚是不是就可以同居这个问题,从当事人的健康生活和社会的和谐发展的角度而言,还是持一种比较保守的观点。特别是对于那些未成年人出现的同居行为,则更应该是要理直气壮地持反对的态度。

  毫无疑问,未婚同居虽然是现代人的一种自由,是一种自身的权力。但是,作为政府和社会,应该有义务也有责任对当事人,宣传未婚同居将对其今后的生活可能造成的危害,因此应该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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