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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少华
广州市人民中路从东升医院、儿童医院起至状元坊附近的马路两边骑楼下是“走鬼”云集的地方。这一带的“走鬼”已经和城管队员周旋了近20年,并且出现团伙化趋势,有人专门监视城管队员。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为了“演习”反执法,“走鬼”们甚至开运动会比赛,看谁逃得快。一些城管队员甚至感叹,一些“走鬼”的跨栏速度都赶上刘翔了。[据4月20日《广州日报》]
生物界有一个发展规律,那就是适者生存,不适者就会被淘汰。“走鬼”们之所以能发展到现在的“水平”,与他们长期以来的“工作环境”是密不可分的。一个小商贩曾对笔者骄傲地说,人都说干小商贩容易,其实没有一定的本领小商贩也不是谁都能干的。想想也是,城市“走鬼”虽说就是被抓住也没有什么大法犯,可是轻则罚款,重则没收,说不定还会挨上几脚,这对那些“小本生意”的人来说谁能受得了,于是,想在“走鬼”行里干下去,只有练成过硬的逃生本领。
可从我们目前的城市情况来说,“走鬼们”之所以有市场,正是说明城市需要他们,对我们国家的城市来说,没有“走鬼”的城市也就不是完整的城市。他们不偷不抢,无非是没有执照没有合法的固定摊位,可也应该看到,这些所谓的“走鬼”都是城市里的最弱势群体,也就是城市社会应该关照的对象,他们做了这样的“走鬼”,既维持了自己的生活,丰富了市场,又减轻了国家的负担,从一定意义上来说也就是为国家做出了贡献,我们何必要对他们“赶尽杀绝”呢?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各地管理“走鬼”的方法基本都是一赶二罚三没收,总之就是堵,就没有想到怎么样来疏通,怎么样来给“走鬼们”创造一个安心吃饭的营生环境,而这种方法不仅没有把“走鬼们”“赶尽杀绝”,反而激化了许多矛盾,甚至刑事案件,让“走鬼们”有目的地训练了,也可以说“走鬼们”变成了“刘翔”就是这种管理方法产生的恶果,而这块“金牌”理应记在城市管理者的头上。
我们常常讲政府管理要以人为本,城市的市容市貌尽管很重要,但和“走鬼们”的生活问题比起来还应该算是次要的,而且“走鬼”和城市的整洁并不完全是矛盾的。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周民良就曾提出建议,针对路边摊点,可以采取限定地段、限定时间、限定类别的形式容许不同形式的小商小贩经营。对不占用太多公共空间、服务半径有限的小报摊、小烟摊、小修理摊等,应规划在社区内或者社区附近成为常设摊点。在放宽摊贩经营的过程中,城市的环卫、治安等部门应该加强后续管理。现在不少城市都在逐步放开街道和路面,允许“走鬼们”正常营生,这就是可喜的进步。那种总以城市整洁卫生为借口,一心想把“走鬼”“赶尽杀绝”的城市最终不仅搞不好城市的整洁和卫生,“走鬼们”也“赶不尽杀不绝”,管理的结果只会让“走鬼们”“更上一层楼”,社会更不可能真正地走向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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