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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违法扣车,国家赔偿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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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ewssc.org 2007-04-30 来源: 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特约评论员:叶祝颐

  4年前,山西晋中市市民桑庆平的吉普车因涉案被榆次区公安局暂扣,至今人车分离。4年后,桑庆平居然收到6张车辆交通违章罚单,原来被扣车竟成了警察的代步工具,而其违章却要车主埋单。省公安厅的复查意见书,明确答复:“榆次区公安局应立即解扣KA0236吉普车,将车归还桑庆平,对违法使用被扣车辆造成的直接损失,由榆次区公安局进行国家赔偿。”(4月29日《山西晚报》)

  从报道中看来,所谓车辆涉案不过是一起治安事件,按理说,在案情大白以后,暂扣车辆应该及时归还车主。然而警察不仅不归还车辆,竟然在长达四年时间里,堂而皇之霸占别人的私车,开车招摇过市。车被警察“黑”了不说,还要替警察缴纳车辆违章的罚单。还有天理与王法吗?这哪里是执法扣车,分明是打劫百姓!如果不是新闻报道介绍得清清楚楚,笔者还以为是编故事哩,只是这样的幽默故事也太“黑色”了。警察霸占私人汽车的牛气到底从何而来?

  从执法人员工作的随意与霸道来看,如此执法犯法,“假扣车,真抢劫”的执法行为,显然难以解释为个别现象。执法权力俨然成了执法者寻租的工具。“执法”凌驾于法律之上,当然不会把百姓的一辆汽车放在眼里。这种视正当程序为无物的执法,让人感觉就像是打劫一般。倘若不是车主一直执着上访,警察岂不是就把别人的私车侵吞了吗?很难想象,某些执法者的法律意识到底有多么淡薄,而公安部门的内部监督机制又是怎样的空白。

  笔者注意到,在车主父亲向公安厅领导反映情况以后,省公安厅给出了复查意见书:“榆次区公安局应立即解扣KA0236吉普车,将车归还桑庆平,对违法使用被扣车辆造成的直接损失,由榆次区公安局进行国家赔偿”。毫无疑问,车主受了损失,应该得到赔偿。但是这笔赔偿款该由谁出呢?因为警察非法侵占他人汽车,造成车主经济损失,又怎能把帐算到国家赔偿的头上呢?这个问题不容回避。

  更令人费解的是,该事件至今没有得到解决。违法的牛警察继续当他的警察,车主也没能拿到经济赔偿款。对此,公安局负责人表示,“过程很复杂,最好还是协商处理”。协商处理是什么意思?这不是包庇违法的警察吗?当事警察该承担什么责任,公安机关该负什么责任,法律自有规定,如果公安机关拿出解决问题的诚意与勇气,问题真的那么复杂吗?

  如果有关部门不以此为鉴,赶快处理违法警察,给执法者戴上法律紧箍咒,增加执法者的违法成本。还将有多少百姓的私人物品被少数人以“暂扣”的名义据为己有,让更多“桑先生”遭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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