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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特约评论员:梁江涛
两年来第一次回到农村老家的刘庆心里十分高兴,7天的探亲假,公司不仅报销往返交通费,每天还给50元的补助。刘庆笑着说:“以前请假探亲,担心公司把我辞退。现在公司有明确规定,保障我们享有探亲的权利。”从河南汝阳县的偏远农村到天津港打工的刘庆,是他所在的公司里少数享受带薪休假的员工之一。这家公司规定,享受带薪休假必须工作满两年以上。 (5月5日新华网)
农民工刘庆的经历虽然只是让他毫无后顾之忧的回了一趟老家,但是这却折射出作为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尊重,而且也可以像正式职工那样带薪休假,它的破冰意义值得期待。要看到长期以来,带薪探亲和休假长期被视为一种福利,只有国家公务人员和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才有资格享受,而农民工基本没有节假日。我们分享刘庆这份特有的喜悦之时,也对他所服务的这家公司表示敬佩。
农民工与正式职工享受同等待遇是近年来决策者重点关注并努力破解的问题。统计显示,目前我国进城务工人员近2亿。农民工在第二、三产业从业人员中所占的比重均已超过50%,作为生产的主体支撑着国家的城市化和工业化建设。农民工一直作为被边缘化的特殊群体工作和生活着,工资低廉,从事着沉重、危险的劳动,基本权利和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充分保障,根本不敢想像能和正式工一样带薪休假。但是,让农民工享受到与正式职工的同等待遇既是改善其工作、生活条件的需要,更是社会公平与和谐的内在诉求。
带薪休假早就是宪法规定的劳动者权利。《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更为具体: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近年来政府非常重视农民工待遇问题,专门出台了相关规定,并将农民工身份写进专门规章,认可其产业工人的社会地位,那么,农民工就应该与正式工一样依法享有带薪休假的权利。但是,要想使带薪休假不再成为新闻,立法与执法应有所作为。一方面要对“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细化,尤其是明确农民工在劳动关系中的法律地位,与正式职工享有的同等休息休养权,确立用工单位的法律责任,使带薪休假成为可诉之权。另一方面,政府职能部门应将农民工带薪休假问题当作一项法定权益来严格监管,而不仅仅是企业的福利措施。对用工单位执行“劳动法”的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受理投诉,保障维权。
应该看到,让农民工带薪休假,能起到提高员工待遇,激励们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刘庆所在的公司积极推行这一制度,无疑是聪明之举。刘庆带薪休假,标志着一些企业开始在消除对农民工的歧视性待遇上又迈出了可喜一步,意味着农民工生活质量将会逐渐得到提高。期盼随着农民工权益保障制度的健全,更多的农民工能够带薪休假,为社会公平与和谐蓄积不容忽视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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