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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特约评论员:邓海建
药品降价死、随意升"国标"、研制造假……诸多怪状,暴露"权力黑洞";滥用审批权、只审批不监督、责任缺位……受贿窝案,牵出"源头污染"。"郑筱萸受贿案和一系列药品事件,最直接和最集中反映的问题是,某些政府部门和官员在滥用手中的行政审批权。"国务院审改办审核督察组副组长彭忠义这样分析。(5月8日《人民日报》)
"医药问题"于当下而言是一个民怨沸腾的民生顽疾,从中央到地方,不可谓不殚精竭虑,问题是:为人民生命安全兜底的药监部门是如何逆流而上地把"行政审批权"兑现成了腐败收益呢?尽管我国早在2001年12月1日新修订了《药品管理法》,规定只实行国家标准,取消了地方标准,但,在"地标升国标"的优胜劣汰里,一些不该升入国标的品种也进入了国标行列;加上药品注册与后续监管严重脱节,使一些基础工作粗糙、技术要求不明确的药品也获得批准,这当中,难免有个别审批人员利用手中权限寻租,违规审批,出现"一个人决定一个药品的命运"的诡异。
钟南山毫不讳言地说:"药监部门目前存在的最大问题在于缺乏有效监督。"还是那句老话,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就去年而言,2006年5月,"齐二药"事件里假冒"亮菌甲素注射液"流向全国8省份,导致11人死亡;2006年夏天,安徽省的假疫苗事件殃及了2500名学生,一人死亡;2006年10月中旬,"欣弗"药物致命事件的肇事企业安徽华源药业公司仅被罚款600万元,还将致人死亡的"欣弗"假药定性为劣药……人命关天!如果说药品换名还只是"乾坤大挪移"的敛财游戏,假药害人则是不折不扣的谋财害命。如果不能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如果不能净化医药市场,药品监督部门价值何在?就美国的情况看,药企出厂一种药品,必将生产该药过程中的技术细节和可能出现的隐患全部如实报给药监部门,药监部门的专家研究后决定是否允许生产--如果该药品上市后出现问题,责任就由认证的专家承担;如果药厂隐瞒了真实情况,后果则由企业全部承担。遗憾的是就目前我国的GMP认证制度的动态监控和问责程度而言,即便"认证"死人了,也找不到一个专家来为之担责--人人都是责任人,人人其实都不是责任人。
据说,近五年来我国批准的药品注册文号数以万计,但其中真正意义上的新药却不到100种,绝大多数属于仿制药--药监部门在哪里呢?一降价就换马甲上市的药品是怎么通过药监部门的"火眼金睛"的呢?……国家药监局曾多次要求各地药监部门对本地区药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覆盖面不得少于本地区药品生产企业总数的15%,但结果往往因为药监与药企的暧昧而不了了之--如果不能理顺监管与被监管者之间的正态关系、如果没有一个顺畅的举报监督环境和新闻曝光制度、如果纪委和监察等机关不能经常性对药监部门履职情况进行跟踪调研、如果药监腐败个案不能得到严惩、如果不能建立制衡与约束性的权力审批机制……"一个人决定一个药品的命运"最后就真可能成为压垮老百姓的"沉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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