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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执警也有“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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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ewssc.org 2007-05-09 来源: 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特约评论员:张兰军

  “听见没有,耳朵聋了”、“这事儿我们管不了,你爱找谁找谁去”,今后,民警与群众讲话时爱搭不理或者说话有带脏字等言行的,经查实将受党政纪处分。(05月09日《北京晨报》)

  据了解,这是北京警方为进一步优化民警的工作作风,规范民警个人行为,树立良好的民警形象,而拟定从今年4月起至7月,在全局窗口单位组织开展的“杜绝群众反感的不文明用语和行为举止”专题教育活动中,规定的一部分内容。

  活动的宗旨无疑是好的。但其中的时效限制,难免将使活动质量大打折扣。因为依据活动安排,此措将在今年4月起至7月严格执行。那么,7月之后呢?难道这规定就失去效力?民警在执法时一旦出现不文明言行,就能免受处罚?

  其实,做为政府执法部门中的工作人员,不折不扣做好本职工作是其份内职责;文明、公正、廉洁的服务,更是其义不容辞之责任。换言之,做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警员,只要佩戴上警徽、警帽、警服,出现在工作岗位上,廉洁、公正、文明的执法形象,就应如影随形,毕呈毕现。

  可细观此活动内容,主题是够鲜明的,时段划分是够清晰的,责任追究是够严厉的。可抓“点”之余,是否无形中忽视了“面”?弱化了日常工作中所最应保证到位的服务质量?

  很显然,在如此看似热闹、气派的教育活动中,组织部门若无放长眼光与持之以恒的统筹兼顾,到头来,恐怕要沦入“文明”了4至7月,却“荒芜”了其它更为漫长的日子。而为百姓做实事,服好务,毕竟是咱政府部门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长期行为。

  所以,做为执法部门,若想真正执法为民,亲民爱民,那不妨在好的宗旨之下,取消时间限制,让民警文明执警之举,时时刻刻闪现在百姓视野;让亲民善民之风,不分春夏秋冬永远吹拂在群众心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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