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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特约评论员:林伟
24日晚10点半,4名青年到北京八里庄桥下的昆玉河游泳,21岁的甘某下河后溺水,报警后,赶来的打捞队开价5000元,而现场的人只凑够4500元,因差500元,打捞队拒绝打捞,最后被一名捕鱼者捞起时,甘某已经死亡。(《京华时报》5月26日)
读罢此闻,可能很多人都会异口同声地谴责见死不救的打捞队,这是自然的。说他们道德沦丧,一点也不过分。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且不说我们的先贤早就教导我们“救人一命,胜造七阶浮屠”等,也不说我们曾经有过的“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就只说我们是人,救命第一,是起码的人伦观念,是基本的人性要求。
然而,令人震惊的是一条鲜活的生命在水中同死神搏斗的千钧一发之际,岸上的人却在为劳务费“商讨”。我们常说要尊重和敬畏生命,生命应该是强大的,但在一些人眼里,生命其实是脆弱的,是敌不过金钱的。至少,这名溺水男子的生命在打捞队人的眼里不值500元,这确实让人遗憾,令人痛心。
令人痛心的是我们打捞队的冷酷和无情。顾名思义,“打捞队”决不仅仅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他是由一个个具体的人组成的。我不知道这个打捞队是官方组织的,还是民间自发组织的,但既然是“打捞队”,首先组成人员应懂法,应懂得任何时候,人的生命是第一重要的。然而,这些人虽然打着“打捞队”的旗号,对溺水人员的生命无比“关心”,不请自到,但生命在他们眼里并不神圣,而只是他们手上的摇钱树。这种利欲熏心的心理不仅表现在对生命的无视,更严重的是引发了意想不到的严重后果,血淋淋的现实已经证实了这一点。
更为痛心的是及时赶到的民警,身为国家公务人员,其根本职责就是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见死不救”的事就发生在他的眼皮子底下,他却束手无策。这样的民警我真不知道他是怎么“混”进公安队伍的?
我想,通过这一事件,让人看到了道德约束功能的弱化。在一些人的头脑中,对与错、是与非、美与丑,发生了严重的扭曲和异化,这是“见死不救”屡屡发生的根本原因。但是,对见死不救的行为,我们不能仅停留在道德的谴责上,立法、救助机制和社会保障等都要跟上。试想,如果当时甘某下河溺水的所在地建立了必要的应急救人机制,从接警、救人、送医院抢救等都有一套制度保障,那么甘某的生命就不会因为钱而凋零。
我们希望这样的悲剧不再发生,希望每一个生命都能得到制度的庇佑,而不只是在死后得到道义上的声援。对于失去的生命来说,这已经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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