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 您当前的位置 :四川新闻网 > 太阳鸟时评 > 新闻热评  正文  

别误读了“贞操权”


四川新闻网

http://www.newssc.org 2007-05-31 来源: 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特约评论员:彭兴庭

  女大学生张萌(化名)在男上司的狂热追求与多方承诺下,与其建立恋爱关系。当她怀孕后,竟发现男友早有家室,极度悲愤中,她以侵犯“贞操权”为由,将男友告上法庭。近日,广东东莞法院作出民事判决,男方侵害女方贞操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一万元。 (《民主与法制》5月30日)

  红颜一怒提起的“贞操权”诉讼,令法界内外关注——贞操是权利还是义务?贞操是否需要民事立法予以保护?法学专家与伦理学专家各执己见,对此判决的看法也大相径庭。中国人民大学曹刚教授认为,贞操不是一种权利,而是一种义务,不赞同以“贞操权”立法。他说:“尤其在当代社会,价值多元化、道德多元化风行一时,对待性的态度也变得自由和开放,强调贞操是一种义务尤其重要。”

  根据《婚姻法》第4条“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相互尊重”。确实,贞操,与配偶权中的“忠实义务”相互契合。但是,贞操仅仅是一种义务吗?这种理解并不全面,贞操,也是一种不折不扣的权利。首先,正如许多学者所认识到的,“贞操”是一种人格权。性,作为贞操权的核心内容,不仅包括性自由,也包括性安全和性纯洁。尽管我国民法意义上的人格权并未将“贞操权”列入其中,只规定了公民的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但是,对他人贞操的剥夺或带有欺骗性地获取,却很可能会对他人的身体、健康、自由、名誉、隐私等人格利益造成损害。

  此外,“贞操权”也是一种身份权。身份权的重要内容之一,是配偶权。配偶权要求,配偶一方在向对方履行忠实义务的同时,也应该同时享有向对方主张贞操保持的权利。这种“贞操主张权”,也是一种请求权,即请求对方保持性纯洁。著名法学家梁慧星教授在他的《民法》一书中写道:“配偶间的各种人身利益是配偶身份的男女专有的,法律确认这些人身利益是一种权利,就产生了身份权。在这里,“配偶间的各种人身利益”当然包括相互之间的贞操保持利益,即配偶一方有要求对方不为婚外性行为、保持婚内性纯洁的权利。

  在此案中,尽管张萌与其男上司只是同居关系,但在张萌主观看来,却相当于“事实婚姻”。其男上司的欺骗行为,不但对其人格精神造成了伤害,也侵犯了张萌合法的“贞操主张权”。“贞操权”在我国虽然多有提及,但并没有真正入法,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曹刚教授认为,以贞操权立法,会引来大量诉讼,尤其是欺骗性诉讼。其实,这是对贞操权的一种误读。在《德国民法典》中,就有关于女性贞操权的规定,“因诈欺、胁迫或滥用从属关系,使妇女允许为婚姻外之性交者,对该妇女就此而产生的损害负有赔偿义务。”显然,侵害“贞操权”的认定也是有条件,并不是任何婚外性关系都构成侵权。

  从民法上来说,只有侵犯行为人主观有过错并且故意,客观上当事人的贞操权有受侵害的事实,并且存在因果联系,才能被认定为侵权。其实,除德国之外,瑞士、日本等国家的民法典也都有对“贞操权”的认定和具体保护措施。这些国家,似乎也没有因此而出现什么“诉讼爆炸”或“滥诉”。在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对妇女贞操权的保护,多年来,却仅仅局限于刑法等公法关于强奸、猥亵等犯罪行为的刑事制裁,在民法等私法的保护方法及损害赔偿方面,或少有提及、或尽量回避。以前,也曾发生过当事人以“侵害贞操权”提起诉讼的案例,但大多数皆被驳回或败诉。如今,这个判例无疑是一个新的开端。

声明:任何网站如需转载本频道文章,敬请注明出处。传统媒体如登载本频道文章,请与本频道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付稿费与作者。如未经许可擅自使用稿件,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编辑: 王涵 ] [发表评论] [进入论坛]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相关报道

 
 

   

  各位网友:

  在探索和耕耘中,“太阳鸟时评”又走过了一年,感谢广大网友和评论作者热心投稿,为频道贡献大批美文。大家都说,“太阳鸟”进步了,并非不谦虚,只是站在巨人们肩膀上,没有理由不起飞。新年有些新想法,也跟大家说说:

  一.关于投稿

  1.原创、客观、简约(千字左右为宜)、文风活泼、不八股、可读性强,欢迎“新形态”评论。

  2.时评、杂感均可,时评请加上新闻由头及链接地址,尤其批评、监督类评论。

  3.稿件发布可采用笔名,请邮件告知编辑作者真实姓名、通联。

  4.专投、首发稿件,请在邮件标题中标注,将优先考虑;稿件3个工作日内未发布,则不再发布,网友请自行处理。

  二.关于稿酬

  实行鼓励付费制,按作者对频道的贡献程度(包括稿件数量、质量、反响、转载率)支付半年或年终奖金。鉴于网站的属性及定位,坦诚地说,稿酬微薄,不足以慰劳作者的辛苦耕耘,但编辑和网友的心都是真诚的,愿您还能在“太阳鸟”有物质以外的收获。

  三.关于文集

  作者在“太阳鸟时评”发表文章达到5篇以上,并愿意成为“太阳鸟”的特约评论员,请来信告知,小编将为其建立文集。

  四.关于选稿

  1.四川本地新闻时评优先。

  2.同题时评只选取1-2篇,稿件质量不相上下时,时效优先。

  3.欢迎倡导社会正义、人文关怀、公正民主,理性引导、监督得当的稿件。

  4.“拼贴”稿件、评论贩子请绕道而行。

  5.观点独特、说理客观、独树一帜者,“规则”为您让路。

  web2.0的特征是共同参与、资源共享、平台开放,“太阳鸟”时评是网友共同的舞台,欢迎一切构想、建言、意见、投诉,请发送到邮箱,共同商议(附:本频道建有交流QQ群,群号为23687359,欢迎本网评论员及有志加入此行列的评论爱好者!)。

  投稿信箱:lengyue0108@163.com

  联系电话:028——85175623


联系编辑:lengyue010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