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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程春荣
南京的李先生买了一袋汰渍洗衣粉,却发现效果并没有广告中所说的那么明显。他认为洗衣粉的代言人郭冬临做了虚假广告,遂将郭冬临告上了法庭(6月4日《半岛都市报》)。
名人代言产品后被告上法庭,郭冬临并不是第一人。今年4月,北京女教师张敏将“藏秘排油”的代言人郭德纲等7被告起诉至法院。去年,由解小东、唐国强代言的北京新兴医院广告被国家工商总局叫停。近日,上海市工商局又检测出田亮代言的跑步机品牌存在工作温度下漏电的问题。
近年来,虽然社会各界对明星虚假代言的指责不断,但明星们依然一意孤行,造假事件屡见不鲜。可是,我们目前实施的《广告法》的约束对象仅有广告者、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三种主体。而名人即使在广告中作了虚假宣传,在获得大笔收入的同时,却不是《广告法》约束的对象,纵然出现严重后果,也无法用《广告法》来处罚。
在法国,明星们就不敢随便什么广告都接,如果代言了虚假广告,不但身败名裂,还可能遭受牢狱之灾。
因此,对名人广告没有相应的法律约束不行。绝不能容忍任何人只享受某种利益而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我们必须通过完善立法,补上名人代言虚假广告这个法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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