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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特约评论员:林金芳
为期两天的全国规范城市义务教育收费工作交流会暨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汇报会近日在沈阳闭幕。教育部部长周济在会上强调要把制止择校乱收费作为城市义务教育收费治理工作的重点,力争在今年秋季开学使城市义务教育收费工作得到基本规范。(新华网6月11日电)
包括择校费在内的教育乱收费,几乎每年都高居发改委价格举报之首。据说,20年来,仅教育部就制定了近300份禁止乱收费的文件,至于大会小会,从中央到地方,更是不可胜数。为什么在一路禁行的“红灯”下,教育乱收费依然“高歌猛进”?在我国,有一个非常特别的现象,就是“单位创收”,许多机构虽然没有收费项目,却可以千方百计地创造收费项目。学校尽管是事业性单位,却也可以凭借自己所垄断的公共资源进行市场化运作。
实践证明,在供需两旺的情况下,取消择校行为,仍还只是一个“乌托邦”。“择校费”禁而难止,我想,首先应该反思的是多年来重点、示范学校的建设方针。政府对教育的投入存在一个“马太效应”:凡是有的,还要给他,使他富足;但凡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去。各个省市的重点中学已经够有钱,可是,每年各种拨款、赞助依然往那里跑,而许多非重点中学、乡镇中学连教师的工资都发不出,上面却连仅有财政补贴也恨不得挪用。在这种情况下,普通中学能留得住师资吗,家长能不把自己的儿女拼命往重点中学送吗?
重点中学制度始于上世纪50年代,在当时,由于教育资源有限,中学还是一种精英教育。为了“有重点地办好一些中学与师范”,以取得经验,带动一般,于是,学习了苏联方面的做法。如今,中小学教育已经是一种义务性质的基础教育,在一些较发达的地方,高中教育都已普及。这种基于财政投入不对称的重点学校制度,显然不合时宜。确实,重点中学培养了许多“尖子”,但是,却也造就了不少的“差校”,令更多学生的利益受损,甚至恶化了整个基础教育的氛围。
孔子说:“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我国的现实是,教育投入患“寡”,更患“不均”。教育经费财政拨款制度与所有制度一样,它的灵魂也在于资源分配的公平与公正。在教育财政公平中,最突出的一条就是“调整特殊需要的原则”,政府有义务为民族、种族、经济地位、居住地、语言、身心发展处境不利的学生拨更多的教育经费。当然,在中国,这还包括对非重点学校的财政倾斜与政策优惠。
要禁止择校费,加强监管、加重处罚只是权宜之计。人是理性的,理性人总是在追求约束条件下的效用最大化,而制度只能“诱导”而不能“强制”。要真正取消择校费,首先要做的应该是取消“重点建设”等类似的歧视性政策,并在此基础保证政府教育投入的公平性,加大对非重点学校投入。否则,择校费永远也取消不了,而教育公平更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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