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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该向郭德纲“看齐”


四川新闻网

http://www.newssc.org 2007-06-14 来源: 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特约评论员:赵良坤

  消费者状告郭德纲代言的“藏秘排油”虚假宣传案在北京崇文法院正式开庭审理,郭德纲在法庭上与消费者达成和解,郭德纲表示已认识到违规,要吸取教训,做个维护广大群众利益、学法守法的民间艺人。(2007年06月13日《每日经济新闻》)

  郭德纲认错了,民众欢心鼓舞。但作为虚假广告的“帮凶”——媒体,为何就不认错呢?为何不承诺做个维护广大群众利益、学法守法的媒体呢?在知错就改方面,是不是该向郭德纲“看齐”呢?

  我国《广告法》规定,广告发布者在接受发布广告的委托时,均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对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如果疏于履行自己的责任,应当发现所接受广告的虚假而未发现,也应承担由于他们的过失而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可见,媒体作为广告的发布者,明知是虚假广告,或者该审查的不审查或草率审查,从而发布了虚假广告,显然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毫无疑问,虚假广告如此猖狂,媒体是一个最大的“帮凶”。试想如果媒体把好广告审核的大门,估计这些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只能像“货郎”一样走家串户推销了,哪个商家还会让他们去代言。就是因为媒体“为虎作伥”,充分运用鼓吹之能事,用尽极强煽动的语言,24小时轮流对消费者地毯式“轰炸”,欺骗消费者,明星才取得了代言虚假广告的辉煌战果。

  面对虚假广告的伤害,消费者把郭德纲推上了被告席,他认错了,藏秘排油广告停了,但受到消费者宽恕的媒体,却丝毫没有悔改,对广告的审查仍然是“无为而治”。虚假广告在媒体上的气焰不但没有收敛,而且更加猖狂,犹如“长江后浪推前浪”,一波又一波,仍然24小时不断地向消费者采取“轰炸”。

  广告屡屡犯禁,触犯虚假底线,广告的发布者失职是重要原因。郭德纲认错了是个好事情,作为虚假广告发布者的媒体,如果良知还没有泯灭的话,是不是也应该反思一下自身行为,向郭德纲“看齐”,及时悔改,使广告审查沿着法治轨道健康发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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