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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特约评论员:张永琪
姐姐陆伟香是广东肇庆的小学教师,身患慢性肾炎多年,近日被确诊为尿毒症生命垂危,急需换肾。同胞的三个兄弟与其血型相配,但却一一拒绝为姐(妹)捐肾,一时引起众多人的唏嘘。(6月25日广州日报)
从道义上来说,姐姐陆伟香生命垂危,三兄弟具备为姐(妹)捐肾的条件,但却只顾自己,不愿捐肾给陆伟香,挽救自己亲人的生命,这是怎么也讲不过去的。后来一位与她熟识的男教师都主动作出捐肾的决定,且还是毫不迟疑的。三兄弟的拒绝行为,与之相比,该显得多么渺小,多么自私,社会舆论议论他们,这不是太正常不过的事情吗?
而从法理上来说,三兄弟拒绝为姐(妹)捐肾,又没有什么过错。陆伟香的病并不是因他们的原因引起的。她为延续自己的生命,急需亲人无私捐肾。亲人无私捐肾了,她有可能摆脱病魔的纠缠,但亲人却为她作出了牺牲。面对两难抉择,她的三个兄弟选择拒绝,这体现了自己的意愿,并没有违法犯法,为什么不愿捐肾,就被逼上不道德的位置之上?再说愿捐是情分,不愿捐是本分,别人有什么理由说三道四,使自己陷于巨大的精神压力之中?
见他人有难,拔刀相助,是我们中华民族的美德,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要求。在对待自己亲人的问题上,就更是这样。但是,牺牲自己,乐于助人,需要相应的社会环境催生,条件尚不成熟之时,急于求成,非但难以收到好的效果,而且强行扭下的瓜,味道也是苦涩的。再说,兄弟姐妹的情感也存在亲疏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认为是亲人不如此就更不道德。即使他们缺乏姿态和奉献精神,那也是君子顾本,属于很正常的事,不值得什么大惊小怪。对此,社会对三兄弟拒绝捐肾行为应该多些理解,多些宽容,多些等待,不要一味责怪,发泄怨气,而忽略了三兄弟的主权和人格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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