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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特约评论员:林金芳
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广东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中山市物价局决定进一步规范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收费行为。据报道,新批准的省一级公办普通高中择校费标准最高不得超过每生25000元,择校生招生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计划招生数的25%;原省一级以上公办高中择校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学生按规定缴纳择校费后,学校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据《中山商报》)
据介绍,中山所有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都要严格执行“三限”(即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
择校费历来为人所诟病,鞑伐之声常不绝于耳。然而,在通往教育公平的路上,择校费却是市场化条件下一个不得不的选择。考察择校费产生的历史背景,是教育的非均衡发展和教育经费的投入不足,资源的稀缺性和学校的差异性为择校费的收取提供了可能。高中阶段,教育已经不再是义务,有了一定的排他性和竞争性,资源的有限性决定了中考是一次选拔性考试,不是人人都可以上高中、上重点高中。择校费的推行,应该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教育经费不足的矛盾,家庭作为教育消费主体,也在货币形式上体现了其责任的义务。
但是,说到底,公办高中的办学经费来自于政府拨款即纳税人缴纳的税款,有着强烈的公益性质。高中教育择校费的收取,侵犯了学生的平等受教育权。试问,假若清华、北大等高校每年都拿出一定的名额来做“卖买”,弄一个什么“择校费”,这合适吗?相比大学教育,高中教育的公共产品属性更强烈,大学文凭都不能买卖,同样,高中文凭也应保证其纯洁性。而且,高额的择校费甚至阻碍了高中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沦为许多学校牟取暴利的手段,成了教育腐败的温床。可想而知,暗箱操作的结果自然是学校设租和家长寻租行为。
面对择校费已经出现的种种摩擦和弊端,当务之急自然是完善和规范择校行为,使之尽快由无序进入有序。可是,规范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不论从哪种角度出发,规范“择校费”都只是一种次优选择。在择校费的历史条件还存在的情况下,是要把择校费纳入规范轨道,使之制度化、公开化。但是,有一点必须明了,要走出困惑,突破择校费的局限性,根本选择还是深化教育收费改革,在完善和规范的基础上创造条件,分步骤、分阶段、有计划地取消择校费,实现择校费与高中学费的并轨。
日前择校市场供需两旺,取消择校行为,仍还只是一个“乌托邦”。“择校费”屡禁不止,首先应该反思的是多年来重点、示范学校的建设方针。
孔子说:“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我国的现实是,中等教育的投入既患“寡”更患“不均”。教育经费财政拨款制度与所有制度一样,它的灵魂也在于资源分配的公平与公正。在现实中,确实也有无需择校的地方,安徽铜陵市就创造了这样一个奇迹,他们的经验就在于让优质教育资源真正向弱势学校倾斜,而不是向重点学校倾斜;而且,这种资源的倾斜,不仅在于教育经费的倾斜,还在于师资力量在各校间的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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