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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特约评论员:姜文兆
近来。一些都市、家庭和法制类报纸及网站,大肆炒作北大某教授“法律管不了(官员)包二奶”之类的言论。如江西某小报用整个头版,配以通版大黑体字标题——《治安处罚包二奶无法律依据》,上海某法制报文章《“治安处罚包二奶”被删见立法文明》,某全国性网站的《治安处罚包二奶无法律依据》等等。如此恣意渲染鼓噪“法律管不了包二奶”,至少在客观上副作用昭彰。具有明显的道德价值误导,污染和扭曲社会的美德良俗,助长并加剧“包二奶”这一糜烂堕落现象。
法律对包二奶并非“毫无办法”。退而言之,就算是真的没办法,法学教授和有关传媒也不应该满世界嚷嚷:“法律管不了包二奶”!特别是针对广东省《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修改稿)去到处去宣传,就更加欠妥和不负责任。这种自我炒作色彩浓厚的失当言论,无疑是对包二奶者的一种精神支持与鼓励、一种舆论声援和纵容:你们尽管放心大胆地包二奶吧,法律奈何不了你们,政府也奈何不了你们!而对于妇女合法权益的争取和维护,却是一个极大的打击和嘲弄。
“包二奶”这种社会毒瘤,有悖于婚姻家庭美德和现代文明风尚,是个人道德操守上滋长的病灶,是政治生命体出现的溃疡,若不悬崖勒马势必荼毒社会并走向自我毁灭。致力于精神文明和高尚情操者,减少这种道德败坏行为尚且不及。可有人竟惟恐其不泛滥而竭力煽风点火、推波助澜。尤其匪夷所思的是,有文章宣称:“法律不管包二奶是‘立法文明’”!对封建残余和道德败坏现象放任不管,居然成了“文明”,而制裁和惩处封建残余及道德败坏却成了“不文明”。其是非观错乱,价值观扭曲已到如此地步。所谓法学家、“时评家”和传媒的社会责任感哪里去了?
在严格意义上讲,法律对于“包二奶”的泛滥并非无能为力,而是完全可以进行必要惩治。我国在婚姻家庭上实行“一夫一妻”制,并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所明确。在合法妻子之外又包养别的女人,这无疑形成了事实上的两重或多重婚姻,触犯了“重婚罪”。男性官员等的“家外有家”,一个男人占有两个乃至更多女人的行为,是对被占有女人合法权益的肆意侵犯。这显然违反了“男女平等”和保护妇女权益等的有关法律法规,当然可以采取法律手段来制裁。“法律管不了包二奶”之类的渲染标榜,所形成之副作用不容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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