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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特约评论员:李振忠
7月3日《新京报》报道:曾凡旺是江西赣州市交通局副局长兼港航处处长,因几年前在高速办的受贿行为终究没能逃过坐监的命运。6月29日,由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曾凡旺受贿案,经寻乌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曾凡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没收财产计人民币10万元。
曾凡旺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3.6万元、美金1000元,比照一些大贪官的受贿数额,仅仅是“小菜一碟”,这恐怕不是此新闻的“卖点”,而是有更大的“笑点”也是痛点,令人惊心。
曾凡旺从上世纪90年代就开嫖,被人称为“资深老嫖”。这是第一个“笑点”,一个干部开嫖达10多年之久,组织上丝毫没有察觉,让人们感到可笑,并且,曾凡旺名声在外,被人称作“资深老嫖”,其所在的组织内部没有监督,同事没有揭发,对如此“资深老嫖”当作没看见,无论他是当副县长之前还是之后,都说明组织内部的监督等同于无,一个副县长都去嫖娼,当地的卖淫嫖娼现象还怎么禁止?当地的黄毒还怎么扫清?当地的政府组织内部又如何形成打击卖淫嫖娼的共识?
曾凡旺嫖娼后毫发无损,照样当官,原来是靠两个“义士”“两肋插刀”,陪同前去嫖娼的一名党员干部为曾凡旺出资交纳罚款;另一个是负责处理此案的民警侵吞罚款后,压案不报。
两个义士就是两个“笑点”,一名党员干部陪同曾凡旺嫖娼,嫖娼还要陪同,这岂不让人笑掉了大牙?封建衙门官要去嫖娼也得偷偷摸摸,不要跟班,而曾凡旺就敢让另一名干部陪同、跟班,其色胆到底有多大?是不是二名干部还有其他共同的色情项目也未可知?此“跟班”为曾凡旺出资交纳罚款,可见曾凡旺嫖娼从来不花钱,跟班钱包里拿的是公款,连罚款也不在乎,何况嫖资?
第三个“笑点”,负责处理此案的民警侵吞罚款后,压案不报。既侵吞罚款,又压案不报,这是必然的买卖,罚款进了警察的手里,他当然会压案不报,由此可见此警察的聪明之处,既当了“好人”,向副县长卖了人情,又吞了罚嫖款,一举三得的买卖,真够聪明透顶,但人们要问,此警察私吞了多少罚嫖之款?这样的“好人”做了多少次?以此种红吃黄的警察来维护治安,岂不是把治安、扫黄搅成了浑水?
第四个“笑点”,随着曾案暴露,8年前的涉案民警受到留党察看1年、行政记大过处分,那名干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民警包庇嫖客,私吞罚嫖之款,却给这样的党员留党察看1年的处分,请问,对于如此为嫖客包庇、服务的警察,他有什么党员的资格?当“大茶壶”了,还察的什么看?类同于嫖客的跟班了,还处的什么分?为什么不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接受相关法律的惩罚?那名陪同、跟班的干部,也得了个党内警告的处分,对于此类腐化堕落的党员干部,还有什么好警告的?为什么不是清除出干部队伍、党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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