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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涛
如今,灾难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的不可承受之重。
7月4日晚8点40分左右,湖南省衡阳市中山北路26号进步电影院发生火灾,一至五楼全部着火。衡阳市委向媒体通报说:由于扑救及时,除进步电影院值班经理邓衡祁因公殉职外,现场没有发现其他伤亡人员。(中国网7月5日)。同日晚,辽宁省本溪县田师付镇一家歌厅发生爆炸事件,死亡人数已上升至25人,受伤人数为33人。(新华网7月5日)
这些突发事件发生后,我们看到的报道往往是这样:火灾发生后,衡阳市委书记徐明华、市长彭崇谷等10多名市级领导率领上千名机关干部、公安干警、消防官兵和医护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指挥、参与抢险救灾,紧急疏散周边群众;或者是:辽宁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克强,省长张文岳高度重视,立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和救治受伤人员,做好善后工作,并尽快调查事故原因,依法进行严肃处理;辽宁省和本溪市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员分别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抢救。武警、公安干警、医护人员等正全力进行施救。
灾难发后,媒体报道领导作出批示、及时赶赴现场指挥救灾,这很重要,有利于稳定人心。但是,显然灾难报道不能成为宣传领导政绩的报道,在报道领导的行动的同时,媒体还有更重要的事情要做,比如报道受灾的具体情况,受灾的时间、地点、损失,当时的情形,周围人们的反应和公众的反响。更重要的是,为了不让类似的灾难重演,防范天灾中的人祸,媒体要挖掘灾难的原因,事故的责任,更要担当起监督政府的职责,要深究这里面有无官员渎职的行为,等等。显然,在目前的二起灾难报道中,我们没有看到媒体担当起这样的重责,衡阳市的灾难中,媒体报道了一些受灾的情况和起火的可能原因,更深的东西有待挖掘;而本溪县的灾难中,除了关于领导的行动外,没有更多的附加信息。我的猜想是,更多的附加信息和内幕的揭露,又要等到外地媒体不远万里来“扒粪”。
外来的媒体不远千里来给我们揭黑,给我们治病,这是一种怎么的民族精神,但显然不能成为一种法治社会的常态,因为“外来和尚”不一定能好唱经,因为他们对本地情况并非很熟悉;并且更重要的是,如果地方政府拒绝监督,外来媒体也会遭到像原湖南郴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樊甲生组织的“新闻灭火队”。因此,我们呼吁地方政府接受媒体监督。现代行政权力的行使,要得到公众的认同,具有合法性,就必须要行政权力的公正和公开、透明行使。政府宽容媒体特别是本地媒体的监督,带来的是多赢局面:一方面表明政府行政公开,愿意接受监督,增强行政权力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另一方面,媒体监督有助于消除政府本身的肌体腐败,有利行政权力的合法和有效运转,增强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因此,政府部门应当转变观念,让媒体特别是本地媒体能更深入地进行监督、第一时间监督,像前些年,某地发生火灾后,政府强令本地媒体一律发“新闻通稿”的事件应当绝对避免。
而媒体尤其是本地媒体要多学会进行“扒粪”,在公共监督中维护自身的尊严。媒体在现代社会被誉为“第四种权力”,媒体要对得起这种称呼,而不是浪得虚名,就必须进行监督,监督政府、揭露丑恶,为社会代言。监督是媒体独立的品行,也是媒体安身立命的本钱。本地媒体不言,让外地媒体来“扒粪”,抢得头功,是本地媒体的耻辱;全体媒体不语,让地下消息满飞,是全体媒体的耻辱。今天,媒体的监督尽管会遇到这样那样的困难,但是并非没有用武之地,地方政府并非铁板一块,正如《南方都市报》的社论指出:“显然,官僚内部也存在利益的不同布局,它们之间的动态变化,也有可能造成暂时性开放,向媒体显露有限度的宽容。”媒体尤其是本地媒体要学会在夹缝中进行“扒粪”。
期待衡阳市、本溪县两个灾难事件,能看到越来越多的内幕揭露;更期待媒体在揭黑中树立自身的尊严,而地方政府在容忍媒体监督中向“法治政府”大踏步地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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