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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帝国的首都何时成了土匪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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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ewssc.org 2007-08-15 来源: 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网友:刘义昆

  福建一商人因经济纠纷在山西长治打官司,长治中院要收170万元的天价执行费。法院负责人称只有交了执行费,才能协助解决纠纷。在被问到为什么执行款如此多时,该院一局长称法院为办理该案,前后买了6部新车,并表示案子结束汽车也要归法院。(8月14日《东南快报》)

  长治中院的办案水平先暂且不表,但说这170万元的天价执行费足够让人瞠目结舌。按照法院的执行通知书,这170万元包括20万元案件执行费和150万元实际支出费。但面对被起诉人的质询,法院一方面拒绝透露帐目明细,另一方面诉苦声称法院收入少,并与被起诉人在执行费上讨价还价。而事实上,实际支出费长治中院巧立的一个名目,国家各部门都没有此项规定。只是如此表现,不由得让人惊诧于长治中院的理之直气之壮胆之大。

  德沃金说,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法院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是这道防线的最高守护神,这条防线一旦失守,公众就失去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后一点希望。可悲的是,在长治中院的身上,我们没看到法院设立的防线,没看到丝毫的社会正义,只看到法律帝国的首变成了土匪窝。

  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我相信,长治中院如此办案如此执法的水平和风格也不是一天修练出来的。事实上,早在2001年,就曾有媒体曝光长治中院法警冲击收费站殴打收费站职工的事件(2001年8月3日《中国青年报》);而在2005年,则有长治中院某副庭长未立案先查账的新闻(2005年6月27日《山西法制报》)……这些案例,还只是被媒体曝光出来的,相信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不知道这些乱作为的法警庭长被处理了没有,如果没有被处理,我相信以这些执法人员的水平是办不好案的。即使这些人被处理了,如果法院的匪气还在,仍然是办不好案,当不好人民的守护神的。

  法院的腐败往往是窝案。譬如湖南省高院院长吴振汉和10多名法院庭局负责人法官严重违法违纪案、安徽省阜阳中院三任院长“腐败窝案”、武汉中院两任院长及10多名法官腐败案、深圳中院1名副院长和多名法官受贿案……在这些法院院长和法官的心里,并没有对法律神圣的敬畏,在他们的眼里,法律只是他们权力寻租的工具,攫取私利的手段,威胁老百姓的匕首。于是乎,吃完原告吃被告,像长治中院这样巧立名目乱收费、滥用司法权要挟被起诉人的现象屡次出现,也就不足为奇了。

  奇怪的是,这件山西长冶发生的新闻事件居然是由福建的媒体来曝光的,这一方面可能是受害人更相信自己家乡的媒体,一方面则说明了山西当地媒体监督的缺位。这样的怀疑不是没有理由的。事实上,在福建媒体报道之前,山西省福建商会就曾向各级部门反映,原长治市市委书记(现太原市长)、长治市纪委书记、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甚至山西省的主要领导都做过批示,但三年过去了,案件依然没有得到解决。这一方面,长治市“敲锣打鼓引资,然后关起门打狗”的动力之强劲,另一方面也说明该市、甚至该省的权力与权力之间已经失去了制约,上级对下级的监督,人大、政协、检察、信访等对法院的监督等都已是形同虚设。如此之下,法院的权力如何不匪化,天价执行费怎会不出现?

  联系到近来山西的黑砖窑事件,一直以来持续不断的煤矿事故,以及从其中暴露出来的官窑勾结、官煤勾结问题,我们有理由怀疑山西省一些官员已经彻底匪化、山西省一些地方的官场生态已经彻底腐烂,一些地方的社会基础秩序已经完全坍塌。希望中央及有关部门能够以山西省为标本,深入解剖该省在公检法司等司法部门,以及人大、政协和政府等部门存在的问题,治病救人,改变该省的一些不正之风,重建当地社会基础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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