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 您当前的位置 :太阳鸟时评 > 新闻热评  正文  

劣质食品召回不如就地销毁


四川新闻网

http://www.newssc.org 2007-08-21 来源: 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网友:魏文彪

  “我们准备在全国实行食品召回制度,现在正在深入研究,议定法规,应该说不太长的时间内,我们就会采取这项措施。”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此回答。继三年前我国汽车行业率先全面实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后,食品行业召回制度也已进入了议定日程。(8月20日《经济参考报》)

  拟实行食品召回制度,当然是为了强化食品安全管理,但是正如中国营养与食品安全所霍军生教授所认为的,食品召回制度建立的基础是具有食品追溯体系,目前我国中等以上企业无论是企业内部、还是超市等销售地点,都能找到食品的源头、甚至原材料的生产企业。但是,不少小型企业还没有建立这套体系,所以,食品召回制度的实施会有一定的难度(见上述同一篇报道)。

  除了这种具体可操作性的缺乏之外,劣质食品召回的必要性也并非不值得怀疑。汽车产品发现缺陷召回后,经过修理、更换等措施,可以有效消除其中的缺陷,其后依然可以上市销售、上路行驶,原先所具有的风险性已经得到消除。但是食品被发现有质量问题后,一般而言已经没有通过“维修”可以再次让人食用的价值,所以实行食品召回制度意义不大。

  更为重要的是,实行食品召回制度后,一些不良生产企业与小作坊可能会将劣质食品“回炉再造”,然后再更换包装重新上市销售。如果说少数企业与个体生产者本就存有这样的不良用心的话,那么食品召回制的实行只会让他们感觉到违法更为便利。以前发现劣质食品后,执法部门都会没收并予以销毁,以后发现劣质食品后,生产企业却可以名正言顺地“召回”,这无疑使得少数无良企业从事违法生产更加“如鱼得水”。

  这样的担忧绝对不是杞人忧天。2005年6月,河南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记者经过6天的明查暗访,揭开了郑州光明山盟乳业有限公司以回炉奶生产新品的黑幕,那些回炉的牛奶都是因为过期而退回给厂家的。在尚未实行食品召回制之时,一些生产企业即进行着将退回产品“回炉再造”的勾当,如果实行了食品召回制度,一些企业只会更为变本加厉地违法生产。像光明奶业这样的知名品牌,其子公司尚存这样的现象,那么在实行食品召回制度后,拿什么来制约那些小生产企业、非知名品牌企业的行为,是食品召回制度决策者所不能不谨慎考虑的问题。

  所以说,在当前对企业的食品安全与监管等内控体制尚未健全情形下,出台食品召回制度的条件尚不成熟。其实,相比于食品召回这种更多地寄于生产企业自觉的制度,严密的市场监管与严厉的依法惩处更为有效。因而确保市场食品安全,除职能部门需要不断强化监管责任心之外,对于发现的劣质食品要依法没收、销毁,同时要坚决依法追究生产者与经销商的法律责任。

声明:任何网站如需转载本频道文章,敬请注明出处。传统媒体如登载本频道文章,请与本频道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付稿费与作者。如未经许可擅自使用稿件,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编辑: 李晓亮 ] [进入论坛]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相关报道

 
 
 

相关评论

 
 

   

  各位网友:

  由于各位笔耕不辍地鼎力支持,“太阳鸟时评”正茁壮成长。在此太阳鸟时评感谢所以网友和评论作者这些年来的悉心关照,正是你们贡献的大批美文,使“太阳鸟”能够不鸣则已,一鸣惊人;不飞则已,一飞冲天!

  一.关于投稿

  1.原创、客观、简约(千字左右为宜)、文风活泼、不八股、可读性强,欢迎“新形态”评论。

  2.时评、杂感均可,时评请加上新闻由头及链接地址,尤其是批评、监督类评论。

  3.稿件发布可采用笔名,请邮件告知编辑作者真实姓名、通联。

  4.专投、首发稿件,请在邮件标题中标注,将优先考虑;稿件3个工作日内未发布,则不再发布,网友请自行处理。

  二.关于稿酬

  实行鼓励付费制,按作者对频道的贡献程度(包括稿件数量、质量、反响、转载率)支付半年或年终奖金。鉴于网站的属性及定位,坦诚地说,稿酬微薄,不足以慰劳作者的辛苦耕耘,但编辑和网友的心都是真诚的,愿您还能在“太阳鸟”有物质以外的收获。

  三.关于文集

  作者在“太阳鸟时评”发表文章达到10篇以上,并愿意成为“太阳鸟”的特约评论员,请来信告知,小编将为其建立文集。

  四.关于选稿

  1.四川本地新闻时评优先。

  2.同题时评只选取1-2篇,稿件质量不相上下时,时效优先。

  3.欢迎倡导社会正义、人文关怀、公正民主,理性引导、监督得当的稿件。

  4.“拼贴”稿件、评论贩子请绕道而行。

  5.观点独特、说理客观、独树一帜者,“规则”为您让路。

  web2.0的特征是共同参与、资源共享、平台开放,“太阳鸟”时评是网友共同的舞台,欢迎一切构想、建言、意见、投诉,请发送到邮箱,共同商议(附:本频道建有交流QQ群,群号为23687359,欢迎本网评论员及有志加入此行列的评论爱好者!)。

  投稿信箱:lengyue0108@163.com

  联系电话:028——85175623


联系编辑:lengyue010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