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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网友:齐鲁客
今年的11月8日是第8个记者节。在这个节日到来之际,在下身为媒体中人,颇有一番感慨。据《潇湘晨报》11月7日报道,智联招聘早在10月底就展开了此次记者节的特别调查,在为期十天的调查中,共有7000余名职场人参与,调查显示超过七成职场人想当记者,他们看中的是,记者能够有机会增长见识,并具有挑战性。
的确,在国人的心目中,记者是一个十分让人羡慕的职业,这个职业的特点是具有一定的挑战性,社交广泛,需要具备三勤(嘴勤、腿勤、手勤)的素质,被人们形容为“无冕之王”。然而,在这些诱人光环的背后,记者也有诸多的苦衷。记者的权益维护就是一个颇为现实的问题。
其一,从外部环境上讲,我们的一些记者不时地受到不法侵害。记者的职责就是双肩担道义,为民鼓与呼,但是,在当前的现实背景下,很多记者的采访却受到了限制,有的记者采访时因触动了个别人的利益,他们不时地受到辱骂,甚至殴打,有的砸坏记者的摄像机,有的则对记者进行非法软禁,限制记者的人身自由。
其二,从内部环境上讲,记者的权益也在遭受着一种权益侵害。从当前的用人体制上讲,很多媒体还在沿袭着计划经济时代的用人机制,最为突出的一点就是“同工不同酬”。从分配机制上讲,有些媒体把员工分为招聘人员和在编人员,进行一种“身份歧视”,在编人员不但工资高出一大截,在其他福利方面更是显得“与众不同”,比如住房、医疗、养老保险等方面依然享受着“体制快感”,招聘人员付出同样的劳动,得到的却比在编人员少了许多,在这种利益的博羿中,招聘人员成了名副其实的“弱势群体”。
其三,新闻采访的正当权益受到限制。按说,记者只要是按照新闻的从业道德和规律进行采访,就不应该受到限制,可在当下中国,这只能是人们的一种愿景。记者到某地进行采访,首先要征得当地宣传部门的同意,即便是对突发新闻事件的采访,也要在“统一口径”后“统一发布”,记者正当的采访权被轻易地剥夺,记者根本没有自己的话语权。“舆论监督”被颠倒成“监督舆论”。
记者这个职业受到社会的追捧,他们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对于编辑记者们而言,他们可谓是“甘苦心自知”。有些夜班编辑,他们常年过着“阴阳颠倒”的生活,成了名副其实的“见了太阳就犯困,见了月亮来精神”的“夜猫子”。这些夜班编辑长期遭受着亚健康的困扰,生命和健康受到严重威胁。
笔者以为,我国应尽快制定自己的《新闻法》,对新闻记者的权益进行有效的维护,在记者的人身权益维护方面进行界定,对他们的在职待遇问题、人身伤害问题进行制度方面的规定,不能眼睁睁地看着记者们的权益受到不法侵害。一个记者如果连自己的权益都不能进行有效的维护,又如何去维护别人的合法权益?所以,某种程度上讲,记者也是“弱势群体”,他们也需要法律的呵护与善政的温润。记者的权益谁来维护?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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