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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爱心”也不能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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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ewssc.org 2007-12-04 来源: 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特约评论员:万全

  “天冷了,该给山区孩子加件衣服了。”“这里召集白衣天使为老人免费体检。”类似的“召集令”,在许多白领聚集的网络论坛上时常被追捧,点击率颇高。将业余时间、一技之长以及少量钱财奉献给需要帮助的人,在北京、上海、广州这样的大城市里,特别是城市中的白领人,越来越多。名目繁多的网络义工团体也因此活跃在许多城市的各个角落。但这些网络义工因为大多没有经过登记注册,尽管参加者从事的是慈善活动,但也涉嫌违法。(2007/12/3工人日报)

  既是做好事,还要依法办事吗?我不要任何报酬,不受任何私人利益的驱使,也没有任何法律要求我这样做,我只是出于道义、信念、良知、同情心和责任感而从事社会公益事业,为改进社会而提供服务、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神,还要受法律的约束吗?在人们的传统思维里,好像做好事是与法律不沾边的,即使有与法律相抵触的,也天经地义地认为法律是应该为做好事者让路的。

  今年9月11日的《齐鲁晚报》曾经发布这样一条消息,说的是未经注册的寿光义工被寿光民政局以“非法团体”为由依法解散,这个由150余人组成的爱心团队不得不停止爱心活动。如此充满爱心的组织中途夭折,确实令人扼腕,当时网上也曾有过好一阵争议。但是冷静下来仔细想想,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寿光义工被解散也可以说有根有据。虽然网络义工的出现对社会有着积极的意义,其不求盈利、奉献爱心的精神也是社会所提倡的,但“献爱心”也不能违反相关规定,也要到民政局登记注册,取得合法身份。一句话,做好事也要依法行事。

  其实,做好事与遵守法律法规并非一对矛盾,恰恰相反,做好事也需要法律来进行规范。现在生活中,我们时不时会听见在一些义工组织中发生侵占、挪用、贪污捐赠款等违法事件,也时不时听说一些不法分子和组织打着“奉献爱心”的名义进行诈骗、骗汇、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究其原因,正是由于缺乏有效的法律规范,才最终导致了这些我们不愿看到的事情的发生。

  在法律的框架内“献爱心”、做好事,既能保证受助人的利益不受损害,也能有效避免由做好事引发的一些尴尬事情发生,可以说既从正面保护了义工们做好事的积极性,也可以激发更多的人加入到义工的行列,而最终受益的,不光是受助者和义工们,还有整个社会,这种多赢的局面不正是我们所需要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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