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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网友:陈一舟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杨宜勇说,2000年,我国行业最高人均工资水平是行业最低人均工资水平的2.63倍,到2005年,这一比例已惊人地增加到4.88倍,并呈现出进一步拉大的趋势。而国际上公认行业间收入差距的合理水平在3倍左右,超过3倍则需要加以调控。目前,电力、电信、烟草等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的2-3倍,加上福利待遇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间。(《人民日报》12月10日)
专家指出,相关垄断行业的收入高速增长,而其他行业工资增长速度缓慢,此消彼长之下,行业间工资差距鸿沟进一步增大且“增速”加快。然而,在笔者看来,“垄断收入不断提高”只是行业工资差距过大的因素之一,行业内“分配差距”的非理性扩大也是重要因素。
提起垄断行业收入水平,社会普遍性的认识是,这些行业的从业者工资福利待遇高得离谱。对此,公共关注的焦点多集中于“如何破除垄断来解决垄断行业收入过高”的层面,缺乏一个客观理性的研判。其实,所谓过高的“垄断工资”,也不过是一个字面上的“平均值”而已——换句话说,在垄断行业内部,收入分配的差距也是相当大的。高管年薪上百万,中层管理年薪数十万,普通职工年收入区区数万元乃至更低,是一个不争的现实。垄断行业遭遇社会诟病的“高工资”,某种程度上说,与“分配差距”背景下的“平均”带动有莫大的关系。
同样的问题,不仅存在垄断行业。譬如在国企,因为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存在严重不公,导致内部“分配差距”越来越大。近几年,企业参照公务员加薪的比例,根据企业效益来自主上浮工资。然而,企业管理者设计制定的调资方案带有极大的“利己性”——企业利润向企业高管、中层管理人员严重倾斜。极少数管理者上涨的工资份额是大多数职工群体上涨份额的好几倍。
毫无疑问,如果垄断行业内部“分配差距”保持在一个理性的水平,这些行业的平均工资水平必然也会随之降低,相应地,垄断行业与其他行业之间的工资过大差距也就会缩小。我以为,在现实的国情和社会背景下,降低垄断行业以及其他一些高收入行业的内部“分配差距”,是调控行业工资差距绕不过去的一个公正命题。
而把目光放得更远一些,尽快出台符合经济规律的、有利于行业良性发展的有效公共政策,不断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干预”和引导不公正的行业内分配制度回到健康的轨道上来,在法制的框架内规范运行,尽快解决行业内部“分配差距”过大问题,不仅对于消弭行业间的工资过大差距有益,也有利于进一步促进社会公正,对推动社会和谐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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