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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经期假”有些用心良苦


四川新闻网

http://www.newssc.org 2008-03-10 来源: 四川新闻网
 
    

  在今年的两会中,来自四川省全国政协委员张晓梅拟提出“妇女经期假”的建议案,成为今年女性特别关注的话题。

  张晓梅提出“妇女经期假”的建议案,对保护妇女权益的确是个值得关注的话题,针对此话题,近日广州日报大洋网进行了一个调查,逾500名网友参与,其中女性网友占70%,男性占30%。其中有85%的网友表示赞成与支持。

  “妇女经期假”看起来值得关注与及时解决的话题,但笔者认为有些用心良苦。

  为什这样说呢?其一:从法律层面来看,政协委员张晓梅拟提出“妇女经期假”是个很用心的建议,对保护女性正当权益值得一呼。从翻开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我们可以看到:“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这也就是人们平常所说的女职工“四期保护”的法律规定,在《劳动法》中,又明确规定了“四期保护”的具体内容,比如针对女职工的经期,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因此,对“妇女经期假”权益保护是有理有据的。

  其二:“妇女经期假”不利于女性经期隐私保护。对于女性经期的来到,很多女性是羞于告诉别人,应该说是属于女性个人隐私,作为领导和同事都不好问及的问题。对女人经期真来还是假来了,不是还要到医院检查出证明,再到领导那里批假。这样一来,隐私的问题不就让同事、领导都知道了吗。由此笔者认为,“妇女经期假”提议,有些哗而取庞。

  其三:“妇女经期假”执行与落实难。难,难在哪里?别说“妇女经期假”,就对于妇女其它权益有时也难以保障。特别是一些单位、企业常有对女性就业歧视的问题存在,比如,个别企业、单位不愿负担女性的带薪产假;女性员工因结婚、怀孕而被辞职辞退;在招聘的条款上明文规定不招女性员工等等,这些都有阻于妇女权益保护的落当然,从“妇女经期假”提议案看起来有些用心良苦,但全国政协委员张晓梅再次提醒我们,保护妇女同胞的合法权益应从细微入手、小事做起。(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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