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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两会,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提出“个税起征点调至5000元”的建议,并指出,目前在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月薪2000元仅仅是满足基本生活,根本谈不上买房、买车,更算不上中高收入。(3月10日长江网报道)
针对提高个税问题,2007年底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与新浪网新闻中心就此联合开展了一项调查。3698名参与者中,有97.0%的人认为目前的个税起征点不合适,与此同时,有同样比例的人期待能将其调高。其实,个税起征点过低已经是个不争事实,特别是在当前物价一路高涨的情况下,宗庆后委员提出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建议无疑是一个很好的建议,于国于民都有利。
首先,要解决社会分配不公,就必须提高个税起征点。众所周知,个人所得税是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目的就是限制高收入阶层的收入,保护中低收入阶层的利益。实际情况是,目前的个人所得税政策,与其说是限制高收入阶层的收入,不如说是挤压中低收入阶层的收入。2000元的起征点,意味着效益稍稍好一些的单位都是纳税的范围,即使是打工者,也绕不开这一起征点。事实上,在目前的工资水平下,2000元也仅仅是中等偏下的水平。这样的起征点,是否合理,一目了然。这样的起征点,又如何能够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呢?
第二,要规范收入分配,就必须提高个税起征点。2000元是如何测算出来的,外界并不太清楚。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7年前9个月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853元,2000元起征点几乎将平均收入线以上的所有工薪阶层“一网打尽”。事实上,许多单位,特别是机关事业单位,实际收入水平还远不止这么高。虽然有关部门明确了应纳税额,实际上又有多少单位按照这一要求去做呢?按照目前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个税起征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难道每个月缴纳几十元就够了吗?显然是弄虚作假,或者进行过技术处理。但是,按照目前的起征点,不作些技术处理,上交的个税也确实太多了点。因此,要想规范收入分配行为,真正做到按实际收入缴税,就必须调整个税政策,大幅提高个税起征点。同时,将一切收入都纳入征税范围。
再者,要促进社会和谐,就必须提高个税起征点。如果我们把个税的落脚点仅仅放在老百姓身上,对老百姓的收入进行所谓的调节,而放弃或放松对那些真正的高收入阶层的调节,就完全失去了调节的意义,违反了调节收入分配的宗旨,也就会对社会和谐产生严重影响。因此,必须调高起征点,保护中低收入者的利益,才能真正促进社会公平、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韦彩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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