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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世界真搞笑。这世界很搞笑。
河南信阳新县计生委主任饮酒过度在KTV死亡被记三等功事件发生后,由信阳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重申几条规定的通知》明确要求:严格禁止在工作日中午饮酒。晚上以及其他时间因工作需要饮酒,也要有所节制,不准过量饮酒,更不许酗酒;严格禁止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公共场所的娱乐活动。(3月16日《南方都市报》)
对于这样的规定,我们看到了一些很搞笑的反应:“这些新规定,显然是对过去执行了一年的禁酒令的补充和完善。打个比方说,就是对电脑上程序漏洞的修复。”信阳浉河区纪委一名干部说。而媒体则冠以大加褒扬的标题:河南信阳对公务员作出更严要求,禁止公费去夜总会。
真是让人哑口无言:禁止公费去夜总会、歌厅、舞厅,居然是“更严要求”?还是新规定?
温故而知新。请某些领导干部温习一下1997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实施办法吧。
看清楚了——《准则》第三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要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四)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准则》实施办法第十七条明确:《廉政准则》第三条第四项所称“高消费娱乐活动”,包括营业性的歌厅、舞厅、夜总会和高尔夫球等娱乐活动。
11年前的明确规定,恐怕很多领导干部都已经淡忘了,淡忘得公费去夜总会已是习以为常。所以,一旦出了“饮酒过度在KTV死亡”的丑闻,这些本应严格遵守的纪律,不得已,权当我们的“更严要求”吧!
遗憾啊,像如此这般本应严格遵守的纪律、法规被人为“戏弄”,被当作“更严要求”、“新规定”的故事,现在是层出不穷,一个又一个煞有介事地出台、公布。在我看来,一则,暴露了制度执行力的乏力,二则,暴露了某些人应付民众、舆论的“愚民”阴暗心理。(吴杭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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