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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不明不白和解是法律与道德的悲哀


四川新闻网

http://www.newssc.org 2008-03-17 来源: 四川新闻网
 
    

  去年轰动一时的南京彭宇案,因为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从常理分析,彭宇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5876元。引发了人们对司法公正和社会道德价值导向的反思。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15日说,法院二审时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案件以和解撤诉而结案,双方当事人对处理结果都表示满意。公丕祥还说,具体结果因为双方当事人要求保密,不能透露。(3月16日《成都商报》)

  彭宇案因为法院判案逻辑荒唐可笑,遭到了舆论一致质疑,公众一直期待二审法院尊重法律事实,让彭宇案真相大白。毫不夸张地说,彭宇案已经上升到了事关社会道德价值取向与法院公信力的公共事件的高度,远远超出了彭宇与徐老太个人诚信道德的范围,其影响面并不亚于至今没有明确答案的华南虎事件。

  现在,彭宇案以和解撤诉而结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从息事宁人的角度讲,这似乎是一个“皆大欢喜”的结局。但是从各大门户网站的网友留言看,网友们对这个结果很失望,有的网友跟贴甚至不乏情绪化语言。我们该如何看待彭宇案的“和谐”调解呢?

  毋庸讳言,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见义不为、各扫门前雪的人确实存在,但这种人毕竟不能代表社会的主流。更不等于社会就认同这种做法,这种做法不仅不应被提倡,更应该受到谴责。尽管公丕祥院长表示,彭宇案已经撤诉结案。但是该案仍然扑朔迷离,其负面影响根本没有消除。一个显然的问题是,彭宇到底撞了老太没有,彭宇是否真是被冤枉的好人,社会道德价值取向到底怎样,法官是否徇私枉法,法院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如果说彭宇案一审判决是“葫芦法官判糊涂案”的话,公丕祥院长对二审和解细节秘而不宣根本就是对公众的愚弄。

  对此结果,不仅公众很失望,江苏团人大代表孟宪忠也认为,不管和解的结果是什么,彭宇案的最终结果应该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孟宪忠还举例说,2月15日一个老太太在街头摔倒长时间无人理睬,好心人报警要拉上9个目击证人的事对他触动非常大。

  从媒体报道的情况看,自去年9月份彭宇案披露以来,彭宇案不仅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其负面影响也在不断扩大,人们做好事之前总喜欢自觉不自觉地拿彭宇案做对比。对此,公众一直期待二审法院用法律与事实来诠释司法公正,修复彭宇案给公众带来的道德创伤。但是令人遗憾的是,法院以保密为由放弃了司法公正与社会道德的修复契机。在笔者看来,对这样事关法院公信形象与公众道德价值取向,承载了公众太多期待的公共事件,不仅法院有义务公布真相,广大公众也有理由知道真相,法院没有理由讳莫如深。

  虽然法院院长秘而不宣,但是媒体通过其他途径了解到,该案和解的结果是彭宇承担了10%的责任,赔偿1万余元。当然,这个结果是否真实还有待法院与相关知情人证明。如果这个二审法院作出的和解结果是真的话,我无话可说。彭宇案就这样不明不白“和谐”了,实在是法律与道德的双重悲哀。

  其实,公布彭宇案真相并不困难。如果彭宇撞了老太,理所当然应该赔偿老太的损失。如果彭宇没有撞老太,不仅一分钱都不能补偿给老太,还应该追究老太的法律责任,而且还要大张旗鼓宣传彭宇,修正彭宇案的负面影响。对彭宇案的关键问题避而不谈,让彭宇稀里糊涂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法院对公布彭宇案事实真相如此为难,法律公信何在?公众知情权何在?

  有道是,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法院判案就要让当事人赢得理直气壮,输得心服口服。除了法律明确规定不能公开的内容外,都应该向社会公开,特别是对影响全国公众舆论的案件更是如此。这不仅便于公众监督司法公正,而且对公众也是一次法制道德教育过程。笔者担心的是,如果彭宇案就这样不明不白被和解了,公众的道德底线将会进一步后退。(叶祝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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