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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容忍相互“刁难”的错误了


【 http://www.newssc.org 】 【 2008-03-17

  南京一储户欲帮父亲取2万元,但存折上注明了“非本人不能取”。按银行要求,他开具了证明其父子关系的公函,但取款时被拒绝,跟工作人员发生了争执。不满银行服务的他,一百元一百元地存,在窗口前办理了三个多小时的业务。银行经理打110报警,民警到来后,也对银行表示爱莫能助。(1月16日《现代快报》)

  目前为止,全国究竟有多少同类事件,好像还没有个统计。但由于不满银行的服务态度,这种同银行“斗气”,占据窗口报复银行的事情曾多次报道过,诸如,北京一名顾客将99元钱分99次存入银行卡中、嘉兴一位客户把7000元分38次存进账户、广州一名男子把100元现金分100次存进自己的账户、沈阳一储户将万余元每次只存10元钱,随后又叫来7名亲友占满银行窗口------这些事情从南到北,接二连三,储户和银行冲突的境况,类似的问题,可以说是一个绝对不能再容忍下去的错误了。

  现实地讲,这种你刁难我,那我也刁难你,是以毒攻毒。那么,银行没有“毒”,谁愿意没事找事,非要用不文明的方式搭上时间和银行赌气折腾玩。当时事情闹到这一步,恐怕谁也不开心,但结果却是极坏的。而类似的问题在相互“刁难”时恶性循环往复,这还算是一个什么行业?怎么总是碰到这样的情况?咋就“吃一百个豆不嫌腥”?

  事实上,“城门失火,殃及池鱼”,更闹心的是那些排队的客户,他们惹谁招谁了,受连累而遭到损失,白排队白搭工夫,真是冤枉透了。可是,“哭闹的孩子有奶吃”,还能得到道歉,但耽误了更多人的时间,很不公平,银行更对不起的是他们,却装聋作哑、不闻不问,岂有此理?从这个角度看,银行也是得过且过,而道歉的对象,更应该是因等不及而走了的客户,却被忽略了。

  可以说,这种你刁难我,那我也刁难你的事情,是一种相互倾轧。关键在银行,虽然这样报复银行是“损人不利己”的方式,是“小儿科”行为,不足取,但同时也是“问罪”银行。一个问题总是重复出现,且愈演愈烈,银行就应该自问,都是客户冲动,或胡搅蛮缠吗?另一方面,银行也是越强越脆弱,很多制度和规则“武装”了自己,养成了工作人员的惯性思维,形成了服务上的“大窟窿”,这必然会导致相同的错误一犯再犯。就南京储户这件事来说,“非本人不能取”不是问题,原因在于让储户出具单位公函,以证明其父子关系,而储户开具了公函,银行一方出尔反尔,还怪的着储户找碴吗?

  而不同的错误犯百次可以原谅,相同的错误哪怕犯一次也绝对不能容忍。作为银行是一个体系,这样的事情屡屡发生,面对更多的排队的客户可能遭受“池鱼之殃”,让他们继续忍受下去吗?又会忍出什么结果?(王理)

来源: 四川新闻网

编辑: 王贵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