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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全国人大代表吴自祥列举了中国人境外游的一系列不文明行为。他建议制定中国公民出境旅游道德规范,对这些行为进行限制;对出境游不文明的游客,可给予限制其再次出国游的惩罚。(《南方都市报》3月17日)
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有了出国旅游的条件和机会。然而,个别中国公民在国外不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把一些不文明的行为陋习带到国外,引起当地人的反感,严重损害了我们作为“礼仪之邦”的形象。因此,笔者非常赞同吴自祥代表的建议——应该为境外游扎下一道确保文明的制度篱笆。
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诸如此类细节性不文明行为从国内不断“拓展”到国外,充分意味着我们正面临着一场日益凸显的“文明危机”。在笔者看来,面对“文明危机”,不仅需要文明自律意识的倡导和呼唤,还需要进行必要和适度的道德管制。从西方发达国家的实践来看,公共管制制度在抑制不道德行为的滋生、惩处不道德行为和优化社会道德环境等方面起着规范和导向的作用。具体到出境游方面,对有过不文明“前科”的游客进行一定的限制惩罚,是一种理性的道德管制,目的是警示和促进文明的复苏,而不能与限制权利划上等号。
其实,国内游客在境外的一些不文明行为,都有可能触犯当地的法例、公园管理规定和公共交通工具条例。法国和加拿大一些国家,报纸传媒曾经强烈批评一些中国游客的行为。欧洲某些酒店和公园,甚至用中文在大堂或者当眼的地方,写明“不准吐痰”等字样。我觉得,与其让境外游的丑陋遭受国外法律制度的惩罚和舆论的谴责,不如相关部门强化责任、主动扎下维护中华文明和国家形象的制度篱笆。
从国外的情况来看,很多国家都在规范境外游方面具有道德管制的相关规定。有的甚至立法明确,出外旅游过程作出损害国家形象行为证据确凿的护照持有人,将会受到处罚不发护照,或者限制出国。譬如在韩国,根据韩国“护照法”第八条规定,对于那些在国外旅行期间,违反当地法律从而损害韩国形象的人,政府将在一定期限内拒绝发放护照,最高期限可长达3年。
事实上,长期滋生养成的不文明陋习,仅仅靠单一的“道德呼吁”,根本就拯救不了日益滑坡的文明底线。唯有通过适度的道德管制,才能从根本上警醒失落的文明自觉。从这个角度看,“对出境游不文明的游客给予限制再次出国游惩罚”的管理思维不仅现实可行,还有向“国内游”层面延伸的必要,由此形成和构建起一个体系的呵护文明的制度性安排。(陈一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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