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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干净优美的城市环境,近日召开的深圳市环卫工作会议透露,深圳环卫部门将探索采用小额罚款进行环卫委托执法的新路子,赋予环卫管理人员50元以下当场处罚权,对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等行为进行处罚。这一新思路被媒体报道后引起争议。(《南方都市报》3月19日)
显而易见,“环卫工罚款”之所以引起公共质疑,关键在于环卫工执法的合法性以及可行性问题。从法理上讲,赋予环卫工人50元以下的当场处罚权是可行的。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职责范围内,可以依法将其行政职权或行政事项委托给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受委托者则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具体实施管理行为和行使职权,并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故而,环卫工委托执法的思路并非不能实现。
但是,环卫工罚款“合法”又能如何呢?表面上看去,环卫工上路罚款,可以对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进行有效管理,有利于城市保持一个文明有序的美好环境;但实际上,此举真正“方便”和受惠的是管理执法者自己,而不是公共社会——即大大降低了执法管理的工作量,又扩充了执法资源,用罚款来支付环卫工罚款的执法成本,说不定还有盈余,这是一件多么惬意的事情!
从这个角度看,所谓“环卫工罚款”的压根就不是什么执法方式探索的“新酒”,而是“以罚代管”的“老醋”罢了,充其量是“老醋装新瓶”,换了个噱头而已。行政处罚、经济处罚,曾经是管理部门执法的重要手段,近年来颇受社会诟病。不仅因为“以罚代管”过于僵硬粗暴,缺乏人性化,还因为这种执法理念负面影响太大,容易激化矛盾,诱发更深层次的问题。就事论事,环卫工上路执法,会不会因缺乏到位的监督而造成执法权滥用?又会不会从警示道德的功能异化为罚款创收的动机?从现实中诸多“交警协管员乱罚款”的现象来看,这不是什么杞人忧天。
不文明的背后是文明自律意识淡漠,这无需争议。但换个角度看,也与行为文明缺乏管理保障有关系。譬如,城市街头的垃圾箱太少,手中的果皮与纸屑找不到垃圾箱便只好顺手丢弃于路上。所以,我们必须要承认,固然有一些人缺乏文明修养,但也很多人是因为无处“方便”而无奈就地“方便”,被动且尴尬地站入不文明的队列之中。所以,对于城市管理者来说,强化自身责任,健全配套设施去实施文明保障,这远远比“以罚代管”的文明强制更有辐射力和感召力。正如有学者所言,只有管理者认识到保障文明的责任,尊重了大众的现实需求,才能树立起文明的精神,把不文明的板子一概打在公共身上,不仅不公平还折射出管理思维的陈旧与落后。(陈一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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