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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临泉县物价局市场整顿办公室是这个局设立的物价执法二级机构。但谁能想到,就是这样一个直接对市场进行物价检查的机构,其工作人员工资的唯一来源竟是罚款。临泉县物价局局长吴学东告诉记者,该局工作人员超编,发工资一直是个问题,于是在2003年另外设立了一个执法二级机构———市场整顿办公室,“就是专门为了解决部分人的吃饭问题。”该局安排十多名员工进入这个办公室,负责市场物价检查工作,并以罚没收入作为工资唯一来源。(《新安晚报》4月7日)
政府物价部门下属的二级机构,其所属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居然全部依赖于罚款——读到这则新闻,令人不禁有些毛骨悚然。执法权一旦与执法者的利益挂钩,当行政规范手段之一的罚款成为了执法者赖以为生的收入来源,这样的执法权还能用于公平和正义吗?不能。与其说这是规范市场的公权力执法者,不如称之为权力利益化的“执罚者”。
显而易见,如此为了解决内部人“吃饭”问题、为了罚款而设立的权力机构以及靠罚款为生的“执罚者”,是一个权力异化的怪胎。由此,反衬出一种极其不健康的权力运行生态:执法部门行政超编严重,机构臃肿,导致财政支付难以为继,故而,就利用手中的执法权人为扩建执法组织,以对执法权进行“消费”的方式供养大批编制外的“寄生人员”——以罚款为使命的“执罚者”便应运而生。
值得关注的是,此类靠罚款发工资的“执罚者”,并不是个例性的存在。“执法就是罚款,工作就是收费”——在工商、税务、交警、城管等政府执法部门中,有一大部分没有进入行政事业编制、由自收自支供养的编外人员,诸如执法部门临时性的某某办公室和大量的协管员。为了“养活”这批人,执罚者这种权力怪胎就公然披着执法的外衣,散布在整个基层执法的点线面上。毫不夸张地说,来自于执罚者的数目繁多的行政罚款,已经成为搅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一大公害。
更重要的是,将行政与利益、执法与罚款相结合的基层“执罚者管理体制”,不但使执法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大打折扣,还很容易滋生腐败因子,甚至将执法权直接异化为违法的保护伞。事实上,既然“执罚者”的目的是为了“谋自己的生计”,罚款不过是手段,如果有比“罚款”来钱更快、更方便的“利益渠道”——“钱权交易”几乎是一个必然的结果。
在笔者看来,要想根除靠罚款发工资的权力怪胎——行政“执罚者”,除了要进一步构建和规范“收支两条线”的财政体制之外,还要一方面通过制度跟进,强化对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权力的监管和监督,另一方面,精简机构、裁撤名目繁多的基层“执罚组织”,让行政执法权在法律的框架内合理合法运行。(陈一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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