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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说如果不在学校食堂吃饭,我们的助学金就会被扣除,并罚款50元。”8日,四川石油学校一学生反映称:学校食堂菜品和收费存在问题,自己上周就闹了三天肚子,想到校外吃饭可又不敢漠视学校的“罚款规定”,学生们都叫苦不已。(据4月9日《华西都市报》)
“权力”与利益联姻,学校食堂“垄断”格局的形成也就并不为怪的了,质次而价高,也就成其为必然。然而未料想,当学生舍价高质次而取价廉物美,到校外吃饭,校方竟祭起了“不在学校食堂吃饭扣完助学金还要罚款”的“翻天印”!
可是其一:作为与学校处于平等关系的民事主体,学生爱去哪儿吃饭就去哪儿吃饭,纯属个人自由,学校又凭什么横加干涉?
其二: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每生每年1500元的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学校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顶抵或扣减”,学校又何以能“顶风作案”,视规纪如无物,以助学金为要挟?
其三:其他不说,学校并不是有关政府部门,并不可能具有行政处罚权,又凭什么就要开口闭口“罚款50元”?
——只有利害,没有是非,利之所在,脸面全无,又何以教书育人?
然而该校廖校长竟口口声声:“校外的餐馆很多没有营业执照,我们害怕学生吃出问题,所以才禁止学生出校。”(学生在外吃出问题,自有问责对象,又干学校何事?)
又是多少侵权,是在假“关爱”的名义进行?!——无独有偶,3月28日的《人民日报》也有一则报道:吉林省白城师范学院为迎接校庆,在学生中摊派“捐款”,被曝光后校方的说辞也是“发动学生为校庆捐款,对学生也是个教育过程,教育他们爱护学校、以校为荣、以校为家,用10元钱表示一下心意。”——如出一辙。
然而更令人喷饭绝倒的是,学校负责人辩称:“(学校)食堂开办时学校领导人都去吃过,还不错。”;——揆诸现实,学生的待遇自不想去与所谓“学校领导人”比了;也不去说什么一代宗师陶行知先生“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教诲淳淳;——多一点自由、平等、民主、人道的精神,能不能?!(于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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