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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早晨,湖北当阳市女市长范晓岚从宜昌市家中赶往当阳的上班途中,在路过当阳市穿心小学门口斑马线时,将年仅11岁的五年级男孩王继杨撞倒,当场死亡。事发后,范晓岚向死者家属赔偿20万元,并与其父母签订协议要求“不再追究”。次日,范晓岚和丈夫驱车到王继杨家,“亲自向孩子的父母下跪表示歉意”。(4月13日《今日早报》)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这样的案件,你去随便问哪个交警,他们都会告诉你该如何接受司法处理。可一旦肇事者是个当权者,就比如是一位市长,结果就是天壤之别了——4月11日,距范晓岚肇事21天之久,作为当阳市的现任市长,她仍然正常地履行工作职责;范晓岚与死者父母签订协议要求“不再追究”;事发后几乎快一个月了,宜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4月12日才告诉民众:根据湖北省《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的意见》,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范晓岚从4月12日起离岗接受组织调查——请问,谁能在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22天后才离岗接受调查?
我一直纳闷的是,在传媒业如此发达的今天,范市长撞死小学生的突发新闻,即使民间传得沸沸扬扬,一向追求爆炸性新闻的媒体(包括网络媒体)在4月11日之前却鸦雀无声、讳莫如深,不见只言片语。直到4月11日的荆楚网网民爆料后,冰山一角才得以浮现,媒体才得以聚焦。通报说得也是义正词严:事发后,中共宜昌市委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部门认真进行调查,严格依法依规依纪处理。事故发生后,范晓岚迅速向组织报告事故情况,并积极配合有关方面进行交通事故处理,云云。
可是,作为一个涉及到当阳市政府一把手的公共事件并且是刑事案件,即然上级已“立即”责成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民众期待的权威声音——上一级政府的案情通报,为何如此“姍姍来迟”?真相的到来,为何是那么“半遮半掩”?为何市长肇事22天后才“慢吞吞”地离岗接受调查?她事发后“仍然正常地履行工作职责”,会不会严重影响到调查的公正和客观?又怎能让民众完全信服这份调查的结论?又如何相信案件能够秉公处理?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市长难道就有特权与受害者家属签订协议要求“不再追究”?这样一来,那20万元是不是成了“封口费”?那样,我们的法律和纪律岂不是都成了摆设?
如果能照当市长,如果能躲过党纪政法的不再“追究”,赔款下跪又算什么?!请原谅我的刻薄和尖锐——可是,如果没有荆楚网网民的斗胆爆料和之后的媒体介入,范市长今天没准还照当着她的市长;宜昌市的通报估计也不会在爆料的次日就迅即地向媒体“通气”;案件的“摆平”,一切都会在市长及其属下的掌控之中!
所以,我还要建议“立即”在调查的上级有关部门,不妨调查一下案发后当阳市的所作所为,是不是做了一些有违于法律和政纪的动作,并严肃追究以正视听,以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政府的公信!(吴杭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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