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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深圳市公安局和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深圳保安服务管理办法》将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家丁式"保安在深圳将成为过去时。《办法》规定了各类保安组织的服务范围和职责义务,明确提出了各类保安组织和保安员能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也对各类保安组织和保安员不能做什么,违反规定后应受到何种处罚作了具体规定。雇主指令违法,保安有权拒绝。(《中国青年报》4月16日)
《办法》的出台对规范保安行为是能起积极作用的,但仅凭这个《办法》的出台就认为"'家丁式'保安将成为过去",恐怕太过于乐观,在笔者看来,让"家丁式"保安成为过去,关键在于两点,一是严格规范的保安录用制度,二是雇主的法律意识。而要保证这两点,需要的是以独立的保安公司为核心的"劳动派遣"制度(有些地方已经这么做了),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才更有可能让保安敢于向使用单位的不法指令说不。
现在各城市的保安录用制度实施的是一种低门槛的制度标准,一些企业、娱乐场所录用保安的标准往往是看他打架厉害还不厉害,敢不敢出手,听不听雇主的话,甚至"坐过牢"都是"气质不错,适合当保安"的标准之一,保安员的自身素质决定了"家丁式"保安的多少,如果保安的素质不能够得到明显的提高,出台再严格的规范办法,恐怕还是难以起到效果,毕竟,目前的保安问题,并不是法律法规上存在着空白的问题,而是这些人法律素养低下的问题。
另一方面,如果雇主的法律意识不高,经常发出违法指令,和第三方发生纠纷,就"放保安"以暴力威胁,出了问题就推脱为保安个人行为,那么,"家丁式"保安仍然难以减少,因为这些雇主需要的就是"家丁式"保安,这种旧社会"老爷"式的雇主如果大范围存在,即便有保安对雇主的违法指令,保安予以拒绝,恐怕等来的将会是被解聘。实际上,保安有权拒绝违法指令,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务,也不是深圳这次的《办法》所赋予的,作为一个公民,都是有权拒绝违法指令的,但为何以前的那么多保安却不敢、不能说出"拒绝"的话?我们的保安制度做到了能约束雇主少发出违法指令吗?
综合以上两方面的问题,我们不难看出,雇主对保安的制约能力实在是太强大了,从录入开始,一些雇主就特意选择"野蛮粗暴且听话"者当保安,而保安虽然有权说拒绝,但这个权利却是得不到保障的,主张这个权利将很可能导致失业。因此,重要的问题在于,建立一个制度来解决这两方面的问题,对于保安市场,不如学学现在的家政服务公司,我们可以更严格地规定,保安员只受聘于独立的保安公司,保安公司建立严格的录用制度,提高准入门槛,素质高者才能当保安,而企业或娱乐场所不能私自招聘保安,只能从保安公司选用保安,保安只对自己的保安公司下达的安保任务负责,保安的薪水也是从保安公司获取,而保安公司对雇主负责,雇主向保安公司付费,他们形成的是劳动派遣关系,这样的制度,才能更好地保证保安的法律素养,又能保证保安能对"雇主"说不。才能在最大程度上保证"家丁式"保安出现的概率。(欧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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