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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日前已正式向广东省高院提出上诉,但16日晚做客暨大的北大教授、著名法学家贺卫方明确指出:此案再次上诉是没有用的!他认为广州市中院将许霆由无期徒刑改判五年比较合理,这一重大改判肯定是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许可的,故许父再上诉也没用了。(4月17日《新快报》)
听贺教授的语气,好象许霆案已成定局。许霆“再上诉也没用了”,一是在贺教授看来,“许霆由无期徒刑改判五年比较合理”,二是许霆改判“是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许可的”,所以“再次上诉是没有用的”。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定论了,还上诉干什么?是不是还可以这样理解,将许霆由无期徒刑改判五年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旨意”改判的,不是根据现行法律改判的,许霆该“知足”了,如果最高人民法院不发话,你能改判五年吗?
在许霆案中,我们知道有诸多非法律因素介入,一是许霆的“罪行”不好认定,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二是民众根据外国案例主张无罪;三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参与(当然,前提是贺教授的话可信)。“云南版许霆案”主角何鹏被三抓两放最终判无期的事实,也说明了对这类案件的审判还是法律的“薄弱环节”,怎么判更多的是看法官的“主观能动性”或上级法院的意思。在目前这样的语境下,贺教授说许霆“再上诉也没用了”,有些武断,而且对许霆是不负责的,毕竟上诉也是许霆的法定权利。
我支持许霆上诉,因为在我看来,许霆案最终结局还是一个未知数,一是民意对许霆从“无期徒刑”到“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万元”,并不太认可;二是相当多的民众仍然认为许霆的“罪过”还是道德问题。前几日,新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与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会谈中,提出了对待判不判死刑问题的三个依据:“一是要以法律的规定为依据;二是要以治安总体状况为依据;三是要以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为依据。”对此他特别解释说:“有些人可能不理解为什么还要把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作为依据。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4月11日《南方都市报》)我以为,王院长的话也适用于许霆案,而且事实上对许霆怎么判还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改判更多的是考虑了民意和社会效果。
许霆上诉后最终是维持原判还是只处罚金,现在还不得而知,但是许霆从“无期徒刑”到“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万元”,已经体现出了公正与正义,只是与其说是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不如说是民意的胜利。当然,司法公正应该冀望于法律制度,不能奢望法官或某些大人物都公正。但是,在不实行陪审团制度的我国,也必须尊重民意,尽可能满足民众的正当需求,也就是王院长说的“要以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为依据”。因为一个违背民意的判决,是不可能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的。许霆上诉有用无用,只有法院说了算。(张魁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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