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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文明城市岂能强制商铺统一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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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ewssc.org 2008-04-21 来源: 四川新闻网
 
    

  “我花费近3万元做成的商铺门头牌匾就这样被拆了?”看着城管人员强行拆掉自己商铺的门头牌匾,郑州市李先生怎么也想不通。从3月下旬开始,郑州市十条路段商铺的门头牌匾多数不合政府的统一“标准”,需要拆除。如果他们自己不拆,城管人员将强行拆掉。一女售货员以跳楼相威胁,也没能阻止牌匾被拆。那时这个店刚开业三天。对此,郑州市市政局一负责人说,这是创建国家文明城市的需要,也就是为“在有3600年历史的商都,打造城市名片”。(4月18日《法制日报》)

  客观地讲,地方需要城市名片展示形象,招商引资,官员也需要形象工程制造政绩资本。郑州作为省会城市,适当打造城市风景,提升文明形象,创建文明城市,倒无可厚非。灯火辉煌、整齐划一的城市风景看起来也颇有秩序。但是,政府创建文明城市,也应该量力而行,考虑百姓感受。再冠冕堂皇的形象工程也不能无视民生利益。

  具体到统一商铺牌匾的问题上来。挂什么牌匾,本是公民的自主权利,为搞形象工程,政府就有权剥夺百姓选择牌匾的自由吗?那么多牌匾被拆,该是一宗十分惊人的浪费。何况,多样化的城市牌匾何尝不是一道美丽的风景线呢?生物需要多样性,文化需要多样性,如果牌匾是一种可以设计的东西,就更需要多样性。文明城市,就该让市民安居,生活开心。在“以人为本”方面起带头作用,如果强拆牌匾弄得百姓抱怨,创建文明城市的意义又体现在哪里?政府为何不明白“百姓满意就是最大政绩形象”的道理呢?如此逆民意而动的统一牌匾让人费解。

  而且,强拆牌匾以后,这种整齐划一和统一设计要由商户埋单,如果商户愿意,那也没什么好说的,问题是,从报道来看,商户们一致不愿意花钱更换牌匾。“以人为本”的口号常常挂在某些官员的嘴边,为何不光说不练呢?其实,把统一牌匾与民意呼声放在正义天平上衡量,孰轻孰重,并不是一个十分难以回答的问题。有关部门为何不把打造面子工程的热情转移到百姓小叙事上来呢?

  退一步讲,就算政府强制统一商铺牌匾有某种合理性,政府也应该把统一牌匾的想法交给市民讨论,征求市民的意见以后再付诸行动。这一点,即将于今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如果说我们不能拿未来的法律规定来苛求政府今天的行为。政府可以打时间差,规避《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话,郑州市政府自己出台的规定总该遵守吧。2005年出台的《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八条规定,“政府机关拟作出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起草机关或者决定机关应当将草案向社会公开,充分听取公众意见。起草重大或关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机关或者决定机关应当将草案向社会公开,充分听取公众意见。”而记者在采访中得知,郑州市政府根本没有向社会公开《郑州市城市霓虹灯门头牌匾和夜景照明管理办法》草案。政府为何连自己生的孩子都不会疼爱,自打耳光呢?

  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说:“一切拥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亘古不变的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提高政务公开水平,把政府公共信息置身于社会的监督下,是对公众知情权的尊重,有利于消除公众的怀疑空间,更可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建设透明、诚信的责任政府。

  政府为何事先不征求百姓意见,不顾民意反对,强制统一城市牌匾,顽固坚持打造不受百姓欢迎的“文明城市”呢?在我看来,主要原因在于,政府被形象幻觉迷惑,根本没有养成尊重民意的习惯,强行统一牌匾虽然遭到了反对,但可以为政府带来景观形象。而且打造形象工程并非一地的风景,从穷县打造一流亮化工程到自贡灯城名片。由于制度设计不当,法不责众。决策者违规成本十分低廉。形象工程伤民的问题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这一点尤其值得警惕。(胡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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