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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种迹象表明,从去年年底在广东掀起的新一轮“思想解放”大讨论,在持续高潮后即将进入决策布局阶段。尤为引人注目的是,一套崭新的领导干部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也将在此时完成草案。这意味着当前“唯GDP”的量化考核指标有望在广东摒弃。按照现有设计,民意被纳入绩效评估将有几种固定通道,如定期发放问卷和机构调查,“当然问卷的设计和抽样发放都必须科学,而调查也将委托与政府独立的中介机构来完成。”(《新京报》4月23日)
广东省将民意纳入对领导干部的绩效评估体系,似乎让人一下子看到了前几天发生在江苏徐州的另一件事:4月12日,徐州市委市政府公布了机关群众评议和作风调查活动结果,并对两名群众评议不满意的机关干部做出了撤职处理(郑州晚报4月23日)。对群众评议不满意的机关干部动真格,这是绩效评估意义的真实回归,也是公众期望看到的,但仔细一想,这种将民意纳入绩效评估的做法还不能仅局限于对个人的评议。
目前,绩效评估往往只是在阶段性工作结束后才具体实施,有的是一年一度,有的是任职前后。这样一来,阶段性的时间界限就难免造成这样的现象:有的干部虽然在有的方面做得很不够,结果因为“总体是好的”、“功劳大于失误”的功过权衡,反倒遮掩了其不足之处,也不利于及时纠正工作作风;有的因为集体决策,民意评议缺乏对具体责任的问责区分,结果评不到位,落实不到人头;最主要的问题是,阶段性的民意评议往往缺乏对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形成有力地监督,导致政府决策不能很好地兼顾民意。
按照目前的体系设计,民意参与政府重大决策主要途径是公开听证。缘于参与率低,以及专家学者把握的话语权比重过大,这种渠道还不足以全面真实地反映基层民意。一个显而易见的例子是,在经济为重的地方政府眼里,厦门海沧PX项目曾经有非常充分的上马理由。然而,出于对环保问题的担心,当地民众对这件“大好事”并不买账,纷纷加入到“散步”的活动中,最后甚至一些专家学者加入到这种反对政府决策的潮流之中。有必要指出的是,当地民意反馈对政府决策的最终影响,不是因为直接沟通,而是经历了长时间的网络呼吁,以及众多媒体的介入最终才得以实现。
对领导干部而言,发展好是好,但仅仅有了让地方发展得更“好”的积极心态还不够,还当学会积极同民众沟通,学会运用民众的力量推动工作进展。将民意纳入绩效评估,这无疑有益于领导干部队伍的建设,但如何让政府决策权最大限度地照顾民意,首要一点便是,在重大事项上应充分听取和兼顾民众意见。从这一角度讲,将民意纳入绩效评估对领导干部个人的监督很重要,对政府重大事项的决策监督同样重要。(刀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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